7 行業及國家標準認證收費規則
根據原國家發展計劃委等六部委印發《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計介格[1999]2255號)、《企業信用信息征集發布使用辦法》(中信協[2010]18號)等文件規定,經全國信用服務機構聯席會議辦公室研究決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各省、自冶區、直轄市信用服務機構在提供評估報告等相關信用產品和服務過程中,可向委托單位(委托人)收取信用等級評估費用,各執行單位應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服務程序或業務規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等,自覺接受物價、稅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7.1 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有效期3年):
根據申請認證組織管理因素復雜程度和星級認證、安全投資區、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認證的不同,審核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7.1.1 企業
1.員工人數在20人以下,審核價為18000元
2.員工人數在21-50人,審核價為21000元
3.員工人數在51-100人,審核價為25000元
4.員工人數在101-250人,審核價為30000元
5.員工人數在251人以上時,每增加一個審核人日,認證收費最少增加2500元。
說明:每增加一個審核星級認證,認證收費最少增加1000元。
7.1.2 安全投資區
審核價為縣級2.8萬元,市級3.1萬元,省、直轄市、自治區3.5萬元。
7.1.3 社會團體
審核價為縣級1.5萬元,市級1.8萬元,省、直轄市、自治區2.2萬元。
7.1.4 國家機關
審核價為縣級10萬元,市級20萬元,省、直轄市、自治區30萬元。
7.2 315標志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3年):
根據申請認證組織產品或服務風險復雜程度因素的不同,分別設定審核價:
7.2.1 單型號產品或服務:審核價為30000元
7.2.2 每增加一個審核產品或服務,認證收費增加5000元。
7.3 名牌品牌信用評定(證書有效期3年):
根據申請認證組織產品或服務風險復雜程度因素的不同,由各信用評價機構分別設定審核價。
7.3.1 315知名品牌:審核價為30000元
7.3.2 315著名品牌:審核價為50000元
7.3.3 315馳名品牌:審核價為70000元
7.3.4 中國名牌
7.3.5 中國知名品牌
7.3.6 中國著名品牌
7.3.7 中國馳名品牌
根據《品牌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和《品牌名牌信用評價規范》規定,申請品牌名牌信用評定及地方品牌信用評定的企業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符合所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
2) 品牌、名牌在國內同行業或市場擁有一定知名度;
3) 企業具有先進可靠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技術創新、產品開發能力;
4) 產品按照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組織生產;
5) 企業信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標準要求),未出現重大信事故。
6) 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ISO9000國際質量管理體系標準要求),未出現重大質量事故。
7) 企業信用評價為AAA級。
8) 主要經濟指標與上年度相比不下降。
9) 經營狀況良好,主營業務不虧損。
10) 申報產品已擁有或已申請注冊商標。
11) 企業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顧客滿意程度較高。
12) 企業已形成良好的誠信文化與社會形象。
7.4 企業信用評級:(A級、AA級、AAA級、AAAA級、AAAAA級)
7.5 分類信用評價
7.5.1 重合同守信用單位 (A級、AA級、AAA級)
7.5.2 質量、服務誠信單位 (A級、AA級、AAA級)
7.5.3 重質量守信用單位 (A級、AA級、AAA級)
7.5.4 服務誠信先進單位 (A級、AA級、AAA級)
7.5.5 誠信經營示范單位 (A級、AA級、AAA級)
7.5.6 XX 行業誠信單位(A級、AA級、AAA級)如:食品行業AA級誠信單位
7.5.7 其他約定認證
7.6 個人信用評價
由信用服務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實地調整。
7.6.1 中國誠信企業家
7.6.2 中國誠信經理人
7.6.3 中國誠信之星
7.7 網站信用評價
7.7.1 門戶網站:審核價為10000元
7.7.2 企業網站:審核價為5000元
7.7.3 個人網站:審核價為1000元
7.8 二類或多類組合認證:根據國辦發〔2007〕17號文件規定和《商務部等五部委關于推動信用銷售健康發展的意見》第二條、第五條要求,針對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享受多個單體系認證審核價之和25%的優惠政策。
7.9 信用評價報告(評價機構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7.9.1 基本信用報告
7.9.2 標準信用報告
7.9.3 商業信用報告(招標投標、信用貸款)
7.9.4 專項資信調查報告
7.9.5 投資融資信用報告:根據申請風險評估組織復雜程度因素不同收費:內資企業為3~5萬元人民幣,外資企業5~10萬元人民幣。
7.9.6 商賬追收:10萬元以上30%、100萬元以上25%、500萬元以上20%、1000萬元以上18%。
7.10 其它信用服務:分別設定全國平均價(由信用服務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實地調整)。
7.11 交通費及住宿費
審核組來往企業和相關單位的交通費及住宿費;其他費用如質量檢測、驗證取證等;由企業負責報銷。
7.12 監督審核
認證證書注冊后,在三年有效期內,由審核機構進行年度監審,年度審核間隔不超過12個月。
7.13 期滿重新認證
證書到期需要重新認證的組織,必須在證書有效期滿前三個月與信用認證機構(CAO)重新簽定認證合同。
7.14 收費時間
7.14.1 認證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合同約定為準。
7.14.2 監督審核費用在每次監督審核前30日內支付。
7.14.3 證書加印費在加印證書之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