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中國信保從2007年開始研發進口信用保險。此次試點推廣的進口信用保險,是中國信保進口險系列產信貿協作對口處品中的重要一款。主要承保中國進口商在收到進口合同規定的全部貨物以前,向國外供應商提前支付的預付款、訂金或其他具有預付性質貨款的商業風險和政治風險。也就是說,中國進口商在按照進口合同規定履行了付款義務后,境外供應商由于破產、違約等商業風險,或者境外供應商所在國家地區發生戰爭、內亂、金融危機等政治風險,導致無法繳付貨物,并無法按照合同約定退還相應款項時,中國信保將按保單約定,賠償進口商的損失,并應用一切合理、有效手段,向國外供應商追討,以維護中國進口商的權益。進口信用保險的主要目的,是充分發揮中國信保的政策性職能,促進符合國家進口鼓勵政策的重要能源、緊缺資源、高新技術及產品、關鍵機械設備及零部件等的進口,提高我國企業的綜合競爭力,促進進出口貿易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