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三方信用評價機構非國家認監委管理
暨頒發信用證書合法有效”的公告
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包括征信機構、信用評價機構、信用認證機構、信用服務咨詢機構等)是否歸認監委監管理?信用產品(包括單位立信證書、網站誠信證書、信用評價體系證書、信用管理體系證書等)是否需要認監委備案?
認監委不是國務院部門(認監委由國家質檢總局領導)、不是發布部門規章的主體,不具創設行政處罰事項、未經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單獨發布、增補信用產品、頒發禁令將信用評價機構和信用產品納入的行政職權。認監委的公告、通告、答復書都不是部門規章,不是增補信用產品、信用評價機構納入的有權解譯,也不是國務院部門對于具體應用法律、法規或規章作出的解譯,不是合法有效合理適當的其他規范性文件,其單方面公告聯盟成員信用機構(北京中美華盛國際信用評價事務所)為非法認證機構、其頒發的信用證書為無效證書或非法證書事實也不符合法律規定,且與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發〔2014〕第2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第七十一章 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第20號)等相抵觸。
經調查,認監委沒有依法定程序、標準對北京中美華盛國際信用評價事務所和信用證書進行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和禁止性調查及實施行政行為應事先告知制度,采用魚目混珠、引人誤解、誤導大眾、斷章取義、模糊概念、模棱兩可話的公告內容,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三十八條規定。《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即公告無效。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了通知程序、第六條規定了陳述權、申辯權及救濟程序。而在調查過程中,認監委對公告網頁拒絕加蓋行政許可專用章,相關人員拒絕回答信用評價公司是否歸認監委管理。
我政策與法務部會針對此次惡意攻擊聯盟成員信用機構事件進行后續取證調查行使公開行政訴訟的權利。
特此公告!
全國信用服務機構自律聯盟政策與法務部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