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王朝才認為,現在對于地方債務還沒有到提出解決方案的時候,現在要做的是對地方債務進行管理和控制。
目前,財政部正在一些地方政府試點綜合財務報告,建議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完善地方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并盡快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董事長關建中告訴經濟觀察報,財政部正在委托大公國際研究一套地方評級制度,包含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現在債務信息披露和資產負債表都沒有透明化,引入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之后,查清債務多少不再是最終目的,而是要解決三個核心問題,即地方政府債務的上限安全邊界、存量債務能否按期償還、衡量新增債務空間。”關建中說。
不過,建立政府信用評級仍然面臨許多障礙,包括法律法規的修改、地方財務的不透明以及技術上的困難。
中債資信評級業務部副總經理霍志輝認為,對債券市場尚不發達、政府信息披露機制不完善,以及投資者對地方政府認識相對匱乏的中國來說,在發行市政債券時引入地方政府信用評級,目前來看更為重要。
中財-鵬元地方財政投融資研究所執行所長溫來成對經濟觀察報表示,中國應該逐步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評級機制,但是面臨困難比較多。現在應該處于一個探討階段。
標準
早在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就曾與中國社會科學院建立了對地方政府金融生態環境的評價體系,當時對200多個城市的財政、信用狀況做了評估,以便建立新的地方政府融資機制。
但真正把地方政府信用評級提上日程,中間卻隔了近8年。
2013年7月份,財政部宣布,未來在地方政府自行發債過程中,將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推進建立信用評級制度。當年9月,中債資信與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簽署地方政府評級合作協議,并發布了中國地方政府評級方法,中國本土評級機構正在為開展中國市政債券信用評級進行積極的探索和準備。
國際信用評級機構惠譽認為,在對中國地方和地區政府進行信用評級的時候采用與世界其他370個地方政府相同的評級標準。評級結果基于對5個要素的綜合考量—制度框架、社會經濟概況、預算績效、債務概況、管理與行政。
惠譽把中國地方級制度框架歸為“中性”,在全球評級中處于中間位置。這個評定的基本原理是管理體制大體穩定,主權的充分控制,相對透明的稅收轉讓機制和有限的財政彈性。“中國地方的總體評級范圍預計是相當廣泛的—從A類到非投資等級,可能的高等級是在省或地級行政區,低等級在縣和鎮。”惠譽在一份報告中寫道。
惠譽認為,中國地方和地區政府的透明度是一個主要薄弱的環節。一些資產負債表條目,比如地方和地區政府有關的債務總體來說不是公開的,細節和報告形式一致性在省級以下的政府中也是不平均的。“在中國,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可以委托第三方進行交易,由被評級單位將費用交給財政部,由財政部委托評級機構進行評級,避免利益上的牽扯,必要時還可以委托兩家進行同時評級。”關建中告訴經濟觀察報。
市場與風險
中國的地方政府還不允許進行信用評級,但是這是一塊廣大的市場。
霍志輝告訴經濟觀察報,從國外經驗來看,目前美國約有5.5萬家市政債券發行主體,市政債券已經成為美國債券市場上主要債券品種之一。“從中國來看,根據審計署公告,目前我國大陸舉債的行政主體包括31個省(區、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391個市和2778個縣,還包括3萬多個鄉鎮,未來如果建立以信用評級制度為基礎的地方政府發債機制,首先可能探索地方政府直接發行債券試點,然后逐步擴大,那么427個地級市以上的行政主體都可能成為未來的發債主體。”霍志輝說。
他認為,如果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發展成熟以后,發債主體擴大到縣區以上行政主體,則發債主體將會達到3205個,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市場空間十分廣闊。
盡管地方政府債券的大力發展對信用評級機構發展提供良好的機會,可以增加評級機構的受評對象,從而帶動評級機構收入快速增長。但霍志輝同時也表示,地方政府信用評級技術較為復雜,且來自發行人(地方政府)的級別壓力比工商企業更大,評級機構保持獨立、客觀和公正難度更大。
更重要的是,采取發行人收費模式的評級機構難以解決與受評主體的利益沖突,在對地方政府進行信用評級時很難保持獨立、客觀。因此,他建議可以采取投資人收費模式的評級機構,以避免利益沖突,“這更適合對地方政府債券進行信用評級”。
雖然未來的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市場有著非常誘人的市場前景,但是依然面臨許多困難。
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地方政府不得對外舉債和進行信用評級的通知》中對于舉債外債有不允許進行信用評級的規定,“地方財政不能搞赤字預算,地方政府無權對外舉債。因此,地方政府沒有必要進行信用評級,正在進行的要立即停止”。
除此之外,目前國家沒有明確出臺地方政府信用評級方面的法規或管理辦法。“對于評級機構而言,地方政府很強勢,甚至部分地方政府把政府信用評級作為政治問題,可能會干預信用評級機構獨立、客觀、公正的判斷,不利于評級業務的開展。”霍志輝認為。
一位評級機構的總經濟師告訴記者,預算法不允許地方自行發債,現在也開了口子,未來地方政府信用評級也可以進行這樣操作,而且兩者可以互相配合著進行。
霍志輝表示,要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首先對《預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券,由國務院進行審批和額度控制。其次,從發行主體層面來看,需建立和健全政府會計、審計和政府債務管理等制度,加強地方政府相關信息披露,提高地方政府發債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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