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用包括政府的行政信用和政府的經濟信用。政府行政信用是政府在管理國家和調控經濟的過程中積極有效地做出承諾和履行承諾的意愿和能力,其實質是做到依法行政;政府經濟信用是政府為了實現其功能,作為受信主體借助有關的信用工具向企業或個人籌集資金,并及時足額清償債務的意愿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