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風險與非合同風險?
答:按是否可以簽訂合同劃分,組織面臨風險可分為合同風險和非合同風險兩大類。合同風險是指具有合同關系的事務給組織帶來的風險,如:銷售一輛汽車或購買一種服務等;非合同風險是指不具有合同關系的事務給組織帶來的風險,如:同行業競爭對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附近工廠的空氣污染行為。相對而言,合同風險是組織可控的;非合同風險是組織不可控的。組織可以通過合同條款的明確與合同約定,控制合同風險。
二、合同信用評價服務解決的問題
1 、很多合同存在陷阱。
2 、很多合同存在虛假的承諾。
3 、很多合同違約后,沒有解決一個簡便的爭議解決辦法,通過法院等方式解決成本高、耗時長。
4 、很多合同違約后,受損害一方無法通過合法的途徑對外發布信用信息,使得騙人者繼續用同樣的方法欺騙他人。
5、很多合同的弱勢一方,在受騙后沒有一個低成本的主張權利的方法。
6、很多合同在簽訂以前,一方當事人信誓旦旦、貌似誠信,另一方當事人沒有一個方法來判斷對方是否真正誠信。
7、在國際貿易中,一旦發生欺騙,通過法院或仲裁的手段成本高、耗時長,又可能涉及適用法律的糾紛。
三、合同信用評價解決合同失信問題的思路與原理?
可以概括為“三個保證和一個增加”,簡述如下:
1、第一個保證是:通過信用執業人員調查或審核保證合同當事人的身份是真實的,并且有簽約的資格。有些騙子用假身份證簽合同,更有甚者用假身份證注冊公司后對外簽訂合同,有些人未得到法人的授權對外簽訂合同。
2、第二個保證是:通過信用執業人員審核,合同的內容是合法的。有些合同的內容不合法引起合同的無效,使得騙子從中漁利或規避法律責任。
3、第三個保證是:通過專業信用執業人員審核,合同沒有顯而易見的瑕疵。
4、一個增加是:增加合同當事人的失信違約成本,如果合同當事人失信違約,另一方可以遵循誠信的原則按《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公開投訴標準》和《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永久曝光標準》對其進行公開投訴或永久曝光。由于合同當事人失信后會受到嚴厲的信用懲罰,其失信成本增加了,失信受益相應下降,合同當事人失信的主觀沖動降低了。合同當事人失信違約后,除非他改正失信行為或者取得對方當事人的諒解,否則,E-315:9000公開投訴或永久曝光的信用懲罰會使其很難再發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