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評級是由專門的獨立信用評價機構或部門,根據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依據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適用標準的要求,通過定性和定量分析,對影響經濟主體(主權國家、金融機構、工商企業、個人等)或金融工具(貸款、債券、資產證券化、商業票據等)的風險因素進行綜合考察,評價其按時償付債務的能力和意愿,并用簡單明了的符號或分數表示出來。根據評級覆蓋的時間長短,可將評級服務分為短期(一年以內)和長期(超過一年)信用評級;根據評級是否受委托而進行,可將評級分為主動評級與被動評級。根據不同的評級對象和目的,信用評級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主權國家評級
評級機構對主權國家的中央銀行或政府償還債務的能力和意愿加以分析評定,并以一定的符號表示其風險的大小。通常,一個國家的資信等級反映的是一種“主權上限”,例如一個國家的資信等級為AA級,則該國內所有公司發行的外幣債務最高級別不能超過AA級。
(2)債務人信用評級
評級機構對企業的整體信用狀況開展調查,通過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對企業未來特定期間的支付能力及意愿進行分析與評價,將結果用一定符號來表示,例如,可用AAA級表示企業還本付息能力非常強。
(3)債項信用評級
主要根據金融工具(貸款、債券、資產證券化、商業票據等)的具體品種、信用擔保與抵押、債務償還的優先順序等方面,結合對其發行者的分析,評定某一金融工具的綜合信用等級。許多債務工具的發行,必須以獨立的信用評級為前提,信用評級的結果,常常被用來作為債務工具定價的依據。
(4)金融機構評級
金融機構評級包括商業銀行評級、保險公司評級、擔保公司評級、基金公司評級、證券公司評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