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惡意拒付助學貸款的現象非常嚴重,銀行采取了暫緩發放畢業證的做法,督促學生積極還貸,亦是無奈之舉。但扣證逼債顯然也不是良策,而在我國順勢建立現代社會信用制度,重塑公民信用體系才是解決此類惡性循環的及時雨。
從上世紀60年代起,美國通過頒布實施《信息自由法》、《聯邦咨詢委員會法》、《陽光下的聯邦政府法》等數項法律,建立了信息公開制度,改變了過去行政機關對政府文件的態度,是美國政治、法律領域一次革命性變革,為建立社會信用體系提供了豐富的政府信息資源。一方面,通過對信用產品特別是評級結果的運用的重視,為信用服務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另一方面,重視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重視信用服務的市場化運作模式,為培育信息服務行業提供了體制保障。
效仿先進國家,增強市場主體信用意識,促進信用管理體系發展,乃是解決信用貸款危機的必由之路。在美國,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缺乏信用記錄或信用記錄較差的企業很難在業界生存和發展,而信用記錄差的個人在信用消費、求職等諸多方面都會受到很大制約,因此,不論是企業還是普通的消費者,都有很強的信用意識。而在中國,信用交易也開始頻繁,但相關的社會信用制度卻尚未建立,于是在具體的實踐活動中就暴露出種種問題,以信用為“抵押物”的國家助學貸款就是如此。
因此,我們不妨以美國為榜樣,通過電子系統建立國人信用信息檔案,這樣既可當做公民個人的評價指標,又為無擔保的信用交易提供了可能。而對于逃貸賴賬甚至逃票的行為進行信用記錄,可以給用人單位有了除“紙簡歷”以外的另一種取才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