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陳則立及寧波海博網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和寧波市科技園區
海碩軟件科技有限公司假冒中國誠信企業網的大騙局
為保護人們的創新環境,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維護組織的名譽權;為了對嚴重失信、侵犯組織名譽權、觸犯國家法律行為進行嚴懲;為了信用行業的健康發展,中國誠信企業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國家對信用的政策”等相關法律法規發布“寧波海博網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和“寧波市科技園區海碩軟件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企業和中國誠信企業網合法權益的通告——揭開陳則立“寧波海博網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和“寧波市科技園區海碩軟件科技有限公司”假冒中國誠信企業網的大騙局。
一、大騙局的核心人物:
陳則立,(左圖)假冒中國誠信企業網侵犯中國誠信企業網和“會員企業”合法權益的策劃者
性別:男;出生年月:1972年2月; 籍貫:寧波余姚。1998年6月,創辦“寧波海博網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 ,2003年,成立“寧波市科技園區海博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成立作為獨立主體的“寧波市科技園區海碩軟件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9月,成立“浙江海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陳幼紅,假冒中國誠信企業網侵犯中國誠信企業網和“會員企業”合法權益的主要參與者,寧波市科技園區海碩軟件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二、大騙局的曝光:
2006年4月~2008年1月間,陳則立伙同陳幼紅,以“在全國范圍內向中小企業推出了誠信和信息技術服務, 打擊假冒偽劣、 提高道德標準以減少客戶投資風險、增加投資收益。企業客戶以會員形式加入中國誠信企業網,同時公司授予有資格的會員以誠信認證!睘槊,通過“寧波海博網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和“寧波市科技園區
海碩軟件科技有限公司”網站(
http://www.trust-enterprise.com/chinese/index.php)公然假冒中國誠信企業網,在既沒有與企業產生業務關系又沒有取得企業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以“中國誠信企業網”的名義把這些企業的營業執照照片發布在假中國誠信企業網的首頁的“最新誠信企業會員”上。
2008年1月15日,陳則立及其 “寧波海博網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 被《現代金報》曝光。
三、大騙局核心人物的違法行為:
1、上述大騙局的核心人物用“寧波海博網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注冊的域名、“寧波市科技園區海碩軟件科技有限公司”備案的公司網站假冒“中國誠信企業網”,以“中國誠信企業網”的名義謀求私利,其本身就已嚴重失信、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2、上述大騙局的核心人物在沒有取得企業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把這些企業的營業執照照片發布在自辦的假中國誠信企業網上,其本身就已嚴重失信、侵犯公民名譽權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
3、上述大騙局的核心人物在既沒有取得信用認證資質、又沒有經營范圍的情況下“授予有資格的會員以誠信認證”、“最新誠信企業會員”等 ,其本身就已嚴重失信,屬非法經營。

此外,上述大騙局的核心人物在假冒中國誠信企業網的自辦網站網頁上宣稱“……信息的準確性:誠信網發展二年來,成功的利用品牌理念和加盟連鎖機制在全國500多座城市建立起了工作站,實地采集有關交易活動中的信用信息,保證了中國誠信企業網信用體系所提供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豐富性。還將依靠中國誠信企業網(Trust-Enterprise.com)這個擁有龐大社會資源的平臺,遵循中國的商務特點,在線下為國內外商家、客戶提供全方位的‘異地征信’、‘信用報告’、‘信貸擔保’、‘交易擔!ⅰ庞秒娮由虅铡染唧w的商務服務……”全屬虛構,已經涉嫌詐騙罪。
注:上述大騙局的核心人物假冒中國誠信企業網的 “寧波海博網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和“寧波市科技園區海碩軟件科技有限公司”經查沒有其宣稱的“異地征信”、“信用報告”、“信貸擔保”、“交易擔保”、“信用電子商務”、“誠信認證”等經營范圍(寧波海博網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經營范圍為:計算機網絡技術服務、軟件開發、計算機技術服務;寧波市科技園區海碩軟件科技有限公司經營范圍為:計算機軟硬件開發及銷售,企業信息發布系統軟件、計算機技術服務)。
四、對社會、政府部門建議:
1、對政府監管部門的建議
·鑒于上述失信人假冒中國誠信企業網侵犯中國誠信企業網和企業的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說明了上述失信人不具備基本的職業道德和法律自律意識,為防止其繼續危害社會、危害他人,建議政府監管部門對上述失信人進行查處。
·失信人于2008年1月被《現代金報》曝光后,在寧波已經造成強烈的反響,但失信人繼續以“中國誠信企業網”的名義運營至今,政府監管部門再不出手如何體現政府的公信力?
2、對失信人的合作者的建議
鑒于上述失信人假冒中國誠信企業網侵犯中國誠信企業網和企業的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說明了上述失信人為追求自身利益,不惜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國家法律尊嚴;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不遵守基本的商業道德和法律法規,與上述失信人合作很容易成為其損害的對象,所以建議中止與上述失信行為人合作。
3、對失信人的客戶的建議
鑒于上述失信人假冒中國誠信企業網侵犯中國誠信企業網和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說明了上述失信人不具備職業道德、法律意識和執業能力,不能為客戶提供真正的、優質的信用服務,建議客戶不要繼續選擇上述失信人的信用產品或服務,以免上當受騙。
五、告誡大騙局的核心人物:
1、請上述違法行為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公開向中國誠信企業網道歉并承擔一切對社會已經造成危害的責任,同時簽訂帶315條款的誠信承諾書,以真誠的悔改獲得社會的諒解,否則,我們將采取進一步的措施和法律手段。
2、我們已將上述違法行為的證據進行了證據保全公證:公證書號:(2009)浙杭錢證民字第3040號,因公證書內容較多(長達36頁),這里不再展示。
說明:以后陳則立及其 “寧波海博網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 和“寧波市科技園區海碩軟件科技有限公司”若繼續侵犯中國誠信企業網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我們將由律師保全證據,不再一一澄清。對于陳則立及其 “寧波海博網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 和“寧波市科技園區海碩軟件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違法活動,我們已委托律師正起訴調查中。
中國誠信企業協會信用調查中心
2009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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