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企業信用預警體系在中國啟用
不讓失信企業 打一槍換一個地方
報通訊員 鄧歷訊:今后,企業如果有侵犯消費者權益,或者不履行義務等失信行為,都將被曝光。昨天,記者從中國誠信企業網獲悉,全國首個“企業信用預警體系”正式在中國啟用。該體系收納25大類企業信用信息,依據《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信用預警標準》對企業失信行為應及時通過網站、短信平臺及公眾媒體,向企業、相關部門及社會公眾披露、發布預警信息,并分別向企業自身、金融機構、其他政府部門及全社會進行通報。這必將進一步讓這些失信企業暴露在公眾眼皮之下,不讓失信的企業打一槍換一個地方。
據介紹,目前納入企業信用預警體系的企業信息包括侵犯消費者權益且不履行相關義務的信息、消費者投訴未及時處理信息、行政處罰逾期未執行信息、查無下落企業信息和營業執照吊銷信息、不履行承諾信息、虛假申報認證、評估信息、虛假使用文憑信息、虛假使用證照信息等25大類。信用機構將依據企業信用監管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信用預警發布措施。
信息來源:中國誠信企業 信息發布:中國誠信企業網
(編輯: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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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信用預警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快速、規范地傳播信用信息,促進社會誠信,降低交易成本,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E-315](以下簡稱組織)依據國際通行的法律原則與慣例,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信用預警信息是由組織與個人遵循誠信的原則,自主公布的投訴性、警示性信息。它不需有315條款的約定。
第三條 信用預警信息的管理遵循誠信、自由、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組織為社會積極創建信用預警信息的發布平臺,發布、傳播、異議、刪除信用預警信息,適用本標準。
第二章 信用預警信息的發布
第五條 組織與個人可以自由發布信用預警信息,但應遵守以下原則和要求:
一、實名原則。發布者必須使用真實的姓名或企業名稱,姓名與別人重復的,用姓名加數字的方式區分,但組織并不公開發布者的名稱。
二、具有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但組織并不公開發布者的聯系方式。
三、誠信原則,發布者必須誠實信用,不得弄虛作假、捏造事實。
四、不得含有污蔑性語言。
五、不得含有違法的語言。
六、獨立承擔責任;
七、有明確的投訴對象,不得以某單位或單位簡稱代替被投訴對象全稱。
八、書寫條理清楚,失信事實明確,書寫一般應符合以下格式:
1、標題為關于對**(失信人名稱)**行為(失信行為名稱)的信用預警;
2、內容中應顯著的標明:失信單位、 失信事實、 社會建議、告誡失信人、誠信承諾條款。
為促使失信人改正失信行為,信用預警信息發布后,發布者可以自行或委托組織、組織授權的E-315:9000國際信用機構通知被投訴人。
第六條 組織不對信用預警信息進行實質或形式審查,但事后如發現信用預警信息顯而易見的違反本標準第五條之要求的,將立即予以刪除。
第三章 信用預警信息的可信度
第七條 閱讀信用預警信息,應注意其可信度;傳播信用預警信息,應注明其可信度。
第八條 組織按發布人的信用級別確定信用預警信息的可信度,并明確注明,分類標準如下:
一、信用機構發布的信用預警信息,為可信級別;
二、信用認證單位、信用評級單位、信用級別在B級以上(含B級)的個人發布的信用預警信息,為較可信級別;
三、上述二項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發布的信用預警信息,為可信或較可信級別。
第四章 信用預警信息的刪除
第九條 認為信用預警信息失實并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單位和個人,可與發布人聯系,要求其刪除;不知道發布人聯系方式的,也可以按照本標準第十條的規定,要求組織刪除該信息。
第十條 要求組織刪除信用預警信息應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請單位簽訂的一份附帶315條款《刪除信用預警信息誠信承諾書》,承諾書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人)遵守誠信原則要求刪除***發布的信用預警信息(頁面位置:),保證該信用預警信息是失實的,并承諾如果上述保證不真實,愿意按《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公開投訴標準》和《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永久曝光標準》承擔公開投訴和永久曝光的責任。
二、 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復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上應有單位和經辦人的公章與簽名、復制時間,并注明“與原件復印無誤”和“僅用于E-315:9000信用預警信息刪除”的字樣;申請人為個人的,按上述要求提交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十一條 要求組織刪除信用預警信息的程序:
第一步,申請單位將第十條所述材料郵寄給組織或組織在所在國的聯絡機構;
第二步,組織收到后將立即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刪除。
組織只接受郵寄的申請資料,不接受傳真、電子郵件的刪除申請。
第五章 信用預警信息的異議
第十二條 被投訴人不愿申請刪除信用預警信息的,可以按本標準第五條規定的原則和條件,在原信用預警信息頁面,自由發布信用預警信息的異議信息。
第六章 失信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發布者違反誠信原則發布信用預警信息的,按《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公開投訴標準》和《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永久曝光標準》承擔公開投訴和永久曝光的責任。
第十四條 要求刪除信息的單位和個人違反誠信原則的,按《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公開投訴標準》和《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永久曝光標準》承擔公開投訴和永久曝光的責任。
第十五條 對信用預警信息發布異議信息的單位和個人違反誠信原則的,按《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公開投訴標準》和《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永久曝光標準》承擔公開投訴和永久曝光的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七條 本標準涉及術語的定義見《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國際信用行業術語》。
第十八條 本標準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充分注意本標準的修訂,并使用本標準的最新版本。
第十九條 本標準由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E-315]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