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國 信 用 行 業 標 準
GB/T CCA9002-2009
企業信用評價標準
2009-02-28發布 2009-03-15實施
中國信用協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布
目 次
前 言
1 范圍....................................................................3
2 規范性引用文件..........................................................5
3 術語和定義..............................................................5
4 企業信用評價主體........................................................7
4.1 征信機構..............................................................8
4.2 信用評估人員..........................................................8
4.3 權利與職責............................................................8
5 企業信用評價業務........................................................9
5.1 一般規定..............................................................9
5.2 基本原則..............................................................9
5.3 評價程序..............................................................10
5.4 評價報告..............................................................13
6 管理與監督..............................................................16
6.1 機構管理..............................................................16
6.2 機構自律.............................................................16
6.3 機構備案..............................................................16
6.4 業務報送..............................................................16
附錄A(規范性附錄) 企業信用評價要素指標.....................................17
附錄B(規范性附錄)信用等級限制性與調級性條款..............................25
附錄C(資料性附錄)評級結果與信用等級劃分..................................27
附錄D(資料性附錄) 《企業信用評價報告》樣式...............................27
附錄E(資料性附錄) 《企業信用管理手冊》樣式...............................27
前 言
根據國務院《征信業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17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4〕56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財務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推動信用銷售健康發展的意見》(商秩發〔2009〕88號)、《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銀發〔2006〕95號)、《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7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等部門關于清理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102號)、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及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的《關于在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中推進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的意見》(中治賄發〔2008〕2號),規范信用服務機構企業信用評價行為,提高信用服務質量,提升行業社會認知度與行業公信力,實現行業自律框架下信用服務業的健康發展,中國信用協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業內開展企業信用服務業務的有關會員單位聯合制定了中國信用行業標準《GB/T CCA9002企業信用評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
本標準規范了企業信用評價主體、評價業務、管理與監督等內容。主要參考了信用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在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標準基礎上充分吸取了國際信用評價機構的管理經驗,并結合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實踐和實際業務開展情況進行的編制。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企業信用評價要素指標);
本標準的附錄B為規范性附錄(信用等級限制性與調級性條款);
本標準的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評級結果與信用等級劃分);
本規范的附錄D為資料性附錄(《企業信用評價報告》樣式);
本標準的附錄E為資料性附錄(《企業信用管理手冊》樣式)。
本標準對信用評價主體、信用評價業務等進行了規范,為征信機構規范市場運作提供相應依據,為信用產品使用方提供有關指導。
本標準由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信用服務機構提出。
本標準規范由中國信用協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中國信用評價中心負責起草。
本標準于2009年2月28日正式發布。
本標準中如有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服從現行法律、法規執行;本標準的不完善之處,可以在運行過程中不斷修改和完善;本標準規范的著作所有權、修改權和解釋權歸屬中國信用協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企業信用評價主體、評價業務、管理與監督等。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含香港、澳門、臺灣)范圍內征信機構開展的企業信用評價、信用認證、商業征信活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準則。
GB/T 22120-2008 企業信用數據項規范
GB/T CCA-001-2009 企業信用信息數據規范
GB/T CCA-002-2009 個人信用信息數據規范
IB/T E-315:9000 國際信用管理體系標準
GB/T 22116-2008 企業信用等級表示方法
GB/T 22117-2008 信用 基本術語
GB/T 22118-2008 企業信用信息采集、處理和提供規范
GB/T 23791-2009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分通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企業或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履行約定條件下償還義務的主觀意識。
3.2 信用能力
企業或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履行約定條件下償還義務的能力。
3.3 信用服務
信用服務是指通過采集、加工信用信息,提供相關信用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一般包括個人征信、企業征信(或稱商業征信)、信用評級(或稱信用評估)、信用評定、信用認證、信用管理咨詢與培訓及其他業務類型。
3.4 商業征信
也稱企業征信,指由依法成立的征信機構通過合法渠道采集、整理、加工企業信用信息,形成相應信息集合報告,或做出一定的分析形成深度或專項信用報告的經營性活動。
3.5 信用評級(或稱信用評估)
指由依法成立的信用服務機構,根據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依據科學指標體系,通過定性和定量分析,對影響經濟主體(主權國家、金融機構、工商企業、個人等)或金融工具(貸款、債券、資產證券化、商業票據等)的風險因素進行綜合考察,評價其按時償付債務的能力和意愿,并用簡單明了的符號或分數表示出來。根據評級覆蓋的時間長短,可將評級服務分為短期(一年以內)和長期(超過一年)信用評級;根據評級是否受委托而進行,可將評級分為主動評級與被動評級。根據不同的評級對象和目的,信用評級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3.5.1 主權國家評級
評級機構對主權國家的中央銀行或政府償還債務的能力和意愿加以分析評定,并以一定的符號表示其風險的大小。通常,一個國家的資信等級反映的是一種“主權上限”,例如一個國家的資信等級為AA級,則該國內所有公司發行的外幣債務最高級別不能超過AA級。
3.5.2 債務人信用評級
評級機構對企業的整體信用狀況開展調查,通過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對企業未來特定期間的支付能力及意愿進行分析與評價,將結果用一定符號來表示,例如,可用AAA級表示企業還本付息能力非常強。
3.5.3 債項信用評級
主要根據金融工具(貸款、債券、資產證券化、商業票據等)的具體品種、信用擔保與抵押、債務償還的優先順序等方面,結合對其發行者的分析,評定某一金融工具的綜合信用等級。許多債務工具的發行,必須以獨立的信用評級為前提,信用評級的結果,常常被用來作為債務工具定價的依據。
3.5.4 金融機構評級
金融機構評級包括商業銀行評級、保險公司評級、擔保公司評級、基金公司評級、證券公司評級等。
3.6 信用評定
是指信用評審執行機構,依據企業提供的各類資料,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企業信用資質作出的最終結論。
3.7 信用管理體系認證(或稱信用認證)
指由依法成立的信用服務機構對各類組織的信用狀況和信用管理情況是否符公開的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標準的綜合評定行為,其旨在提高和保證組織的可信度,提高組織的信用管理水平。根據其實際信用狀況,頒發國際互認的信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信用等級證書、信用報告等,并在有關媒體公告,接受外部監督和社會約束。信用認證并不對組織產品、服務提出具體的性能和指標要求,而是要求組織對自己的承諾嚴格執行,不欺騙利益關系人。所有的組織、團體都可以進行信用認證。
信用管理體系認證分為:普通認證、星級認證和國家機關信用認證,主要區別是:星級認證對以前年度的信用狀況要求更高,認證程序更復雜。主要體現在程序的復雜化。
3.8 信用等級
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各種經濟往來活動中,守信或失信程度的標識,是企業信用水平高低的量化尺度。
3.9 信用評審
是指企業從申報開始到最終評定結果下達的全部工作過程。
3.10 信用評價報告(或稱信用報告)
征信機構依據被評對象相關信用信息,遵循科學信用評價方法,所制作的反映被評對象當前及未來一段時期內信用意愿和信用能力的分析報告,供使用人作為判斷被評對象信用狀況的重要參考。
3.11 企業信用評價
以企業或單位為被評對象開展的信用評價活動。
3.12 企業信用評價主體
依法從事企業或單位信用評價的征信機構和信用評估人員。
4 企業信用評價主體
4.1 征信機構
本標準所稱征信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a)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含香港、澳門、臺灣)設立的依法從事信用評價的機構;
b) 依法在中國信用協會(以下簡稱“中信協”)互認備案;
c) 依據所在地征信辦或發改委或經貿委等相關部門的要求(以下簡稱“相關部門”)備案;
d) 具有健全的公司章程、內控制度及工作規則,有完善的信息處理程序、信息保密制度及安全防范制度等;
e) 具有與從事企業信用評價活動相適應的信用評估人員;
f) 遵守中國信用協會(以下簡稱“中信協”)制定的《社會信用服務行業自律公約》、《社會信用服務行業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合作框架協議》等相關規定;
g) 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4.2 信用評估人員
本標準所稱信用評估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a)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b)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行業自律標準,未曾受相關刑事處罰及行政處罰,信用狀況良好;
c) 參加過相關業務培訓,具備從業所需專業知識與服務技能;
d) 企業信用評估項目負責人應有一年以上信用服務行業從業經驗;
e) 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4.3 權利與職責
4.3.1 權利
企業信用評價主體在進行企業信用評價的過程中,可享有下列權利:
a) 有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從事企業信用評價活動;
b) 有權遵照信用評價基本原則和標準、程序,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企業信用評價業務,信用評價結果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影響;
c) 有權在本標準執行和修改過程中提出建議;
d) 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4.3.2 職責
企業信用評價主體在進行企業信用評價的過程中,應履行下列職責:
a) 遵守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遵守行業自律性標準,不從事違法違規活動;
b) 依法采集信用信息。不以騙取、竊取、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采集,不損害個人、企業合法權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
c) 依法遵守信用信息保密原則。不得損害個人、企業及其他社會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
d) 依照企業信用評價原則和標準、程序,獨立、客觀、公正的開展信用評價工作,保證評價過程與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合法;
e) 征信機構與被評對象存在資產關聯或者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信用評價活動公正性的,不得提供有關該企業信用狀況的信用報告;
f) 信用評估人員與被評對象存在資產關聯或者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信用評價活動公正性的,應予回避;
g) 不得向委托方及其他相關當事方額外索取或接受約定服務費之外的任何利益;
h) 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5.1 一般規定
5.1.1 征信機構應按照企業信用評價基本原則、評價標準、評價程序及評價報告規范,由信用評估人員通過現場調研及其它方式合法采集、驗證被評對象信用信息,通過科學分析方法,客觀反映被評對象的信用狀況。
5.1.2 企業信用評價報告使用方對評價業務提出針對性要求的,征信機構結合其特定要求開展業務。
5.2 基本原則
在進行企業信用評價的過程中,企業信用評價主體應遵照下列原則:
a) 客觀性:應對采集到的被評對象信用信息進行盡職調查,并采取相應方法核實比對,務求真實客觀反映其信用狀況。
b) 獨立性:應不帶有任何偏見、不受任何外來因素影響,獨立、公正地反映被評對象的信用狀況。
c) 審慎性:在對被評對象進行信用分析、評價的過程中,尤其在被評對象提供的信用信息不完備或不能核實的情況下,應持審慎態度。
d) 前瞻性:在客觀反映被評對象過去與當前信用狀況的基礎上,應側重對被評對象未來一段時間內的履約能力與意愿進行分析與判斷。
5.3 評價程序
5.3.1 一般規定
企業信用評價程序主要包括:委托評價、簽訂合同、評價準備、現場調研、報告撰寫、報告評審、報告提供、異議處理、資料存檔、信息保密及數據庫管理等階段。
5.3.2 委托評價
委托方向征信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被評對象基本聯系信息。
5.3.3 簽訂合同
征信機構應對委托方委托事項進行初步判斷,再行簽訂合同。主要判斷事項應包括:是否有能力提供被評對象信用評價報告,是否需要進行從業回避等。
其中,從業回避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規定:
a) 征信機構與被評對象存在資產關聯或者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信用評價活動客觀公正性的,征信機構不得提供有關該被評對象的信用評價報告;
b) 征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近1年內曾在被評對象任職,或其直系親屬目前在被評對象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征信機構不得提供有關該被評對象的信用評價報告;
c) 征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與被評對象有除信用評價業務收費之外的其它重大經濟利益關系,征信機構不得提供有關該被評對象的信用評價報告;
d) 信用評估人員近1年內曾在被評對象任職,或其直系親屬目前在被評對象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該信用評估人員應予回避;
e) 信用評估人員與被評對象有除信用評價業務收費之外的其它重大經濟利益關系,該信用評估人員應予回避。
5.3.4 評估準備
5.3.4.1 征信機構組成信用評價小組,評價小組至少由2名信用評估人員組成,其中1名為項目負責人。
5.3.4.2 向被評對象提供資料清單,評價小組對被評對象提供的資料進行初步分析,確定現場調研重點及主要關注事項。調研前應做好調研提綱。
5.3.5 現場調研
5.3.5.1 現場調研是信用評價程序中一個重要的環節。調研的重點應在于核實相關信息,了解并判斷企業可能存在的信用風險因素。
5.3.5.2 現場調研時,信用評估人員應對被評對象住所、主要生產經營場所進行實地察看,并對企業主要負責人或較為了解企業經營管理情況的有關人員進行訪談。調研內容可主要包括:企業概況、組織結構、經營管理狀況、技術水平、采購與銷售狀況及發展戰略等,重要財務信息及企業或有風險等信息也應在調研中進行核實。調研時信用評估人員應做好調研訪談記錄,并要求被訪談人簽字確認。
5.3.5.3 現場調研后,信用評估人員可根據需要通過各種渠道合法采集其他相關信息,并對信息進行驗證。
5.3.6 報告撰寫
在現場調研及廣泛參考其它相關信息的基礎上,由信用評估人員按照附錄A和附錄C,參照附錄D初擬信用評價報告及擬定信用等級。其中涉及附錄B所列子行業企業的信用評價,可參照附錄B進行。
5.3.7 報告評審
征信機構組織評審委員會對信用評估人員提交的評估報告進行最終審核,并做出決議,確定被評對象信用等級。其中,對于評審委員會應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規定:
a) 評審會議委員與被評對象存在關聯或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評價公正性的,應予回避;
b) 對同一被評對象,信用評估人員、評審會議委員之間不能存在人員交叉;
c) 征信機構應事先規定評審會議評審委員人數,出席會議的評審委員不得低于原定2/3;
d) 被評對象信用等級由評審會議最終確定,評審過程及評審結論不受外部任何不當干預;
e) 評審結論實行“簡單多數”的原則,信用等級須經與會評審委員的1/2以上同意。在未能達到簡單多數同意的情況下可采用加權平均方法確定信用等級;
f) 評審結束后應形成評審記錄,并存檔保管。
5.3.8 報告提供
征信機構將評價報告加蓋公章后提交于委托方。
5.3.9 異議處理
5.3.9.1 被評對象或委托方對征信機構采集的企業信用信息存有異議,并提供相關依據的,征信機構應當進行核實,發現采集的信息確有錯誤的,應當立即糾正并將糾正后的信息及時反饋于異議提出方;查證后確實無誤的,應當告知異議提出方;難以查證的,應當根據客觀原則進行審慎處理。
5.3.9.2 被評對象或委托方對評價結果存有異議,并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供補充材料,征信機構可酌情對其進行復評一次,復評結果為最終結果。
5.3.10 資料存檔
資料存檔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征信機構應對工作底稿、信用評價報告等資料的歸檔、保管、調閱、移交、銷毀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b) 信用評價工作結束后,信用評估人員應當將相關評價資料進行整理后移交專人歸檔,以備后查。
資料應包括:信用評價協議、企業介紹資料、企業財務資料(財務報表)、現場調研工作底稿、評審會議記錄、信用評價結果通知書、信用評價報告、異議處理資料等;
c) 資料歸檔包括文本歸檔和電子歸檔。文本資料保存期限宜不少于7年;電子文檔應長期保存。在資料檔案保存期滿之后應采用恰當的方式加以處理。
5.3.11 信息保密
征信機構應建立并嚴格執行業務信息保密制度,以維護被評對象的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規定:
a) 征信機構應在信息的采集、記錄、備份、分析及報告各環節建立信息保密與安全措施;
b) 征信機構應對被評對象存檔資料進行集中管理,無關人員不得隨意調閱;
c) 征信機構不得利用評價過程中知悉的被評對象商業秘密,為自己或他方謀取不當利益;
d) 征信機構與被評對象或委托方約定的保密事項及商業秘密,未經書面同意,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e) 信用評價結果應依據有關規定合法公布。
5.3.12 數據庫管理
征信機構應建立信用信息數據庫及數據庫管理制度,以達到數據的集中性、一致性、可維護性、保密性等目的。數據庫管理制度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規定:
a) 信用信息數據庫作為專門管理信用信息數據的系統,應包括被評對象提供的信息、征信機構自身采集、積累及分析的信息等。其中,有關數據元的設定、維護與組織可參照GB/T 19488.1 電子政務數據元 第一部分:設計和管理規范、GB/T 22120-2008 企業信用數據項規范、GB/T CCA-001-2009 企業信用信息數據規范及GB/T CCA-002-2009 個人信用信息數據規范的規定;
b) 數據庫管理制度應明確不同類別信息保存期限、保存方式及保管(維護)人的責任等內容;
c) 應建立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風險評估制度等數據庫管理制度,并采取必要技術措施,確保數據庫正常安全運行?芍饕ㄐ畔踩墑e管理制度、身份鑒別制度、訪問控制制度、數據加密算法及數據備份管理制度等;
d) 應注重對數據庫數據的累積,逐步建立違約率測算與考核機制;
e) 數據庫管理制度應對征信機構終止業務時數據的處理做出明確的安排。
5.4 評價報告
5.4.1 一般規定
征信機構出具的企業信用評價報告應語言簡練、內容一致、避免歧義,不出現對評價結果有重要影響的實質性疏漏。報告由首頁、結論通知、正文、重要說明和備查文件及附錄等部分組成。
5.4.2 首頁
首頁應概要說明信用評價概況,主要包括報告名稱、報告編號、執行標準、被評對象名稱、征信機構名稱、報告出具時間、信用評估人員、報告有效期限、信用等級、主要評價觀點(含風險揭示,見5.4.2.1規定)及其他重大事項(見5.4.2.2規定)等內容,征信機構備案證號宜予以列出,并應對報告法律責任進行表述(評價機構對本信用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5.4.2.1 風險揭示
對于被評對象可能面臨的系統性風險、非系統性風險及其他風險因素,征信機構應在首頁中予以提示或說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a) 宏觀經濟、行業政策、行業經濟周期、利率、匯率、通貨膨脹等系統性風險;
b) 被評對象存在經營戰略、管理制度、市場競爭能力、產品結構、財務狀況等非系統性風險;
c) 被評對象財務報表未經審計或者會計事務所出具了非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d) 被評對象或存在虛假注資、抽逃注冊資本等情況。
5.4.2.2 其他重大事項
征信機構還應揭示對被評對象可能產生重要影響的其他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a) 被評對象控股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出現重大變動或未結重大訴訟;
b) 被評對象經營戰略發生重大調整;
c) 被評對象存在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d) 被評對象存在重大擔保、訴訟及其他或有事項。
5.4.3 正文
企業信用評價報告的正文應結合報告用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概況、外部環境、基本情況、資質許可、經營狀況、管理狀況、財務狀況、知識產權、公共記錄及發展前景分析等內容。正文并應結合企業所屬行業特征、評價目的及應用領域等對其未來一段時期內的信用狀況及可能的風險因素進行綜合評述。
5.4.4 重要說明
說明的具體形式可采用單獨頁面、頁眉、頁腳或附注等形式,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本征信機構、信用評估人員與被評對象不存在任何影響信用評價行為獨立、客觀、公正的關聯關系;
b) 本征信機構、信用評估人員已履行盡職調查和誠信義務;
c) 信用評價結果未因被評對象或其他任何組織、個人的影響而改變;
d) 信用評價報告供使用人在特定領域作為判斷被評對象信用狀況的證明;
e) 信用評價報告供使用人向社會及使用者提供商業決策使用。
f) 法律責任:評價機構對本信用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5.4.5 備查文件及附錄
備查文件主要包括被評對象相關資質、榮譽、產權等文件、評價機構相關資質文件。
附錄主要包括被評對象近三年比較財務報表及信用等級標識與釋義(見5.4.6規定)等內容。
企業信用等級標識如表1所示,其中AA級到B可用“+”、“-”符號進行微調。
表1 信用等級標識與釋義
等級 |
釋義 |
AAA |
信用極好,履約能力極強,幾乎無風險;經營處于良性循環狀態,不確定因素對經營與發展的影響極小 |
AA |
信用很好,履約能力很強,基本無風險;經營處于良性循環狀態,不確定因素對經營與發展的影響很小 |
A |
信用較好,履約能力較強,風險較小;經營處于良性循環狀態,不確定因素對經營與發展的影響較小 |
BBB |
信用尚可,具備一定履約能力,有一定風險;不確定因素對其經營與發展有一定影響 |
BB |
信用欠佳,履約能力不穩定,有較大風險;不確定因素對其經營與發展有較大影響 |
B |
信用較差,履約能力較差,有很大風險;不確定因素對其經營與發展有很大影響 |
CCC |
信用很差,履約能力很差,違約可能性很大 |
CC |
信用極差,履約能力極差,違約可能性極大 |
C |
完全喪失履約能力,企業瀕臨破產 |
NR |
信用評價關鍵資料顯著缺失;為非法人企業或停業、歇業的;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原則上不予評價 |
6 管理與監督
6.1 機構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含香港、澳門、臺灣)范圍內從事企業信用評價的征信機構應接受中國信用協會及所在地信用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管。
6.2 機構自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含香港、澳門、臺灣)范圍內從事企業信用評價的行業協會會員單位及認同本標準的征信機構應自覺遵守行業協會有關規定,加強自律。
6.3 機構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含香港、澳門、臺灣)范圍內從事企業信用評價的征信機構,應按市中國信用協會及所在地信用管理部門要求進行備案。
6.4 業務報送
征信機構應按中國信用協會信用管理委員會及所在地信用管理部門要求報送經營情況等業務資料,所報送資料不應有虛假陳述或重大遺漏。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企業信用評價要素指標
A.1 一般規定
企業信用評價指標的設定應充分考慮下列原則:
a)全面性:能較全面地反映影響被評對象信用狀況。不僅能反映被評對象歷史情況,還應對未來發展趨勢進行預測;不僅反映被評對象自身情況,還應結合考慮外部環境因素及其可能產生的影響。
b)科學性:以科學的方法和充足的數據為基礎,設定的指標之間在涵蓋的經濟內容上不應重復,解釋功能上能互為補充。
c)針對性:針對企業的具體特點及報告的不同用途設定指標,但不宜因過于強調被評對象的個性而忽略相互間的共性。
A.2 要素指標
企業信評價過程分為五大部分:外部環境、經營狀況、管理狀況、財務指標、公共信用記錄和招標投標信用記錄。企業信用評價指標主要包含以下要素指標,所列要素指標占總指標權重比最低不宜低于70%,各指標權重由評價機構根據評價模型,結合企業特點等因素自行調整。定性判斷企業基本狀態滿分20(其中外部環境4分、經營狀況7分、管理狀況9分),定量測算滿分35(其中財務指標29分、公共信用信息記錄滿分45(其中公共記錄25分、招標投標信用記錄20分)。
要素指標(含生物醫藥研發子行業、招標投標子行業要素指標)主要包含:
表A.1 要素指標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評價內容 |
計分方法 |
權數 |
外部環境
(4分) |
政策背景
(1分) |
行業政策 |
政府對行業支持態度與力度,是否屬于國家鼓勵發展、優先發展行業,非限制性發展、非禁止發展行業 |
|
0.5 |
區域政策 |
地方政府相應鼓勵支持力度與措施,是否為地方優先發展、鼓勵發展行業 |
|
0.5 |
行業背景
(2分) |
行業周期 |
根據毛利率、毛利率增長率、銷售增長率及經營穩定性、進入與退出壁壘、技術變革等判斷行業處于萌芽期,成長期,成熟期還是衰退期 |
|
1 |
競爭程度 |
技術、資金、政策壁壘,行業內企業數量與集中度,行業受上下游影響等 |
|
0.5
|
經濟環境 |
主要經營區域的經濟環境及發展趨勢情況 |
|
0.5
|
發展前景
(1分) |
企業經營發展戰略 |
戰略的科學性及實施情況 |
|
0.5 |
風險與不確定因素判定 |
宏觀經濟形勢、產業政策、行業特征、市場需求的影響,企業成長性和抗風險能力 |
|
0.5 |
經營狀況
(7分) |
經營基礎
(0.3分) |
業務范圍 |
經營的其他相關業務內容,經營滿足客戶需要程度及業務獨立完成的能力 |
|
0.1 |
經營規模 |
經營規;途W絡化程度,分支機構設立區域與數量,對分支機構的管理水平 |
|
0.1 |
設施設備 |
與業務相關自有和租賃經營資產、設施設備的保有、養護情況,資產購置計劃是否與企業的發展計劃相適應 |
|
0.1 |
競爭能力
(6分) |
技術實力 |
科研經費投入情況及企業科研成果、專利、專有技術等 |
|
0.5 |
專業水平 |
獲得政府等相關部門頒發的資質、自主知識產權、非專利獨有自創技術、著作權擁有情況 |
|
0.5 |
產品知名度 |
行業或區域影響力:行業地位、主要市場區域、企業公眾形象 |
|
1 |
市場占有能力:企業市場份額占有率,注冊商標、國家免檢產品、獲馳名商標稱號、及著名商標稱號等獲得情況 |
|
1 |
創意及設計能力 |
設計團隊的人員及素質情況、公司在設計方面的投入、承接項目或服務的執行 |
|
0.5 |
與上下游企業關系 |
與主要上下游企業合作情況及穩定性,議價能力與獨立性,往來資金結算方式等 |
|
0.5 |
營銷能力 |
營銷策略與主要銷售方式,營銷策劃方案制定與執行力度,營銷績效情況 |
|
0.5 |
創新能力 |
設計、改造、經營范圍拓展等方面的產品和服務的創新能力,專職調查研發部門和人員配置情況 |
|
0.5 |
經營優勢 |
原料采購、成本控制、銷售網絡等方面存在的經營優勢 |
|
0.5 |
信息化程度 |
信息技術的運用程度,包括電子商務網絡、業務信息化、辦公自動化管理程度等 |
|
0.5 |
經營穩定性
(0.5分) |
經營時間 |
結合所處行業根據企業經營年限長短考察經營穩定性 |
|
0.1 |
員工穩定性 |
人員總數與人員更換頻率(參考企業交納社保名單),重點考察公司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技術骨干等核心員工的穩定性 |
|
0.1 |
業務穩定性 |
業務來源與客戶穩定性、集中度,供銷渠道暢通性,近3年銷售額變化情況 |
|
0.1 |
成長性 |
結合近三年產品開發或經營時間表等考察項目或服務操作可持續性及后續產品開發或經營情況 |
|
0.1 |
融資渠道 |
股東實力、融資渠道及多樣化,考察研發投入的可持續性及運作資金的充裕度 |
|
0.1 |
專業素質
(生物醫藥研發子行業)
(0.2分) |
研發環節 |
考察產品研發所處環節(前期研發、動物試驗、一期臨床檢驗、二期臨床檢驗、三期臨床檢驗、中試階段、產業化階段),預判產品研發成功概率與風險 |
|
0.2 |
產品類別 |
考察研發產品類別,預判研發產品價值及產品上市前審批難易程度 |
|
研發實力 |
結合研發團隊學歷、承擔課題,發表文章質量、數量等考察研發團隊實力 |
|
管理狀況
(9分) |
人力資源
(3分) |
股權狀況 |
近年來股權是否清晰、穩定,未來有無重大變更 |
|
0.5 |
高管人員素質 |
受教育程度 |
管理層學歷狀況 |
|
0.5 |
從業經驗 |
主要管理層在同行業從業經歷、從業時間、管理經驗、經營業績及相關社會背景 |
|
1 |
個人信用 |
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等主要管理層近3年個人信用記錄狀況(個人信用報告或個人信用評分、外部信息了解),信用意識 |
|
0.5 |
從業人員素質 |
研發團隊規模、構成、學歷、經驗、從業時間,信用意識 |
|
0.5 |
經營管理
(6分) |
組織架構 |
管理層的權責劃分和約束與評價機制、企業主要職能部門及崗位權責設置的合理性、清晰度與完善性 |
|
0.5 |
管理制度建設
和實施 |
管理制度完備、落實情況 |
|
0.5 |
項目管理 |
按國家、行業政策或標準和企業內部管理制度進行項目管理水平情況好 |
|
0.5 |
信用管理
|
信用管理體系執行情況,企業信用管理流程控制 |
|
1 |
信用管理制度制定及執行情況,主要考察合同管理、應收賬款管理、客戶供應商管理及企業信用檔案建設情況 |
|
1 |
質量管理 |
質量管理體系執行情況,企業業務流程控制 |
|
0.5 |
安全管理 |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訂及執行情況,符合行業要求狀況 |
|
0.5 |
環保管理 |
環保管理制度制訂及執行情況,符合行業要求狀況 |
|
0.5 |
財務管理 |
日常財務管理制度制定并及執行情況;會計核算規范程度、企業資金管理與控制情況 |
|
0.5 |
風險管理 |
企業風險管理制度制定及執行情況 |
|
0.5 |
財務指標
(35) |
資產營運狀況
(8分) |
總資產周轉率 |
主營業務收入/[(期初資產總額+期末資產總額)/2] |
|
2 |
應收賬款周轉率 |
主營業務收入/[(期初應收賬款余額原值+期初應收票據余額+期末應收賬款余額原值+期末應收票據余額)/2] |
|
2 |
流動資產周轉率 |
營業收入凈額 / 平均流動資產總額 |
|
2 |
存貨周轉率 |
主營業務成本/[(期初存貨+期末存貨)/2] |
|
1 |
主營收入現金率 |
主營業務活動現金流入/主營業務收入×100% |
|
1 |
成長能力
(6分) |
發展
能力
|
三年銷售平均增長率(經營不滿3年,按實際經營年數計算) |
-1 |
|
1 |
三年凈資產平均增長率(經營不滿3年,按實際經營年數計算) |
-1 |
|
1 |
三年利潤平均增長率(經營不滿3年,按實際經營年數計算) |
-1 |
|
1 |
創新
能力
|
R&D費用收入比率 |
(R&D費用總額/營業收入凈額)×100% |
|
1 |
設備更新率 |
(三年內固定資產原價增加值/年末固定資產原價總值)×100% |
|
1 |
研發成果和應用情況 |
(當年專利、發明、省級以上工法等申報、編制數/當年工程完成數)×100% |
|
1 |
財務效益狀況
(10分) |
凈資產收益率 |
稅后利潤/[(期初凈資產余額+期末凈資產余額)/2]×100% |
|
2 |
營業收入利潤率 |
(營業利潤/主營業務收入)×100% |
|
2 |
主營收入現金率 |
(主營業務活動現金流入/主營業務收入)× 100% |
|
2 |
總資產報酬率 |
(利潤總額+利息支出)/[(期初資產總額+期末資產總額)/2]×100% |
|
2 |
成本費用利潤率 |
利潤總額/成本費用總額×100% |
|
1 |
毛利率 |
(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收入×100% |
|
1 |
資金信用狀況
(11分) |
資產負債率 |
(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
|
3 |
現金流動負債比率 |
(年經營性現金凈流入/年未流動負債平均余額)×100% |
|
3 |
速動比率 |
(速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
|
3 |
利息保障倍數 |
息稅前利潤/利息支出 |
|
1 |
流動比率 |
流動資產總額/流動負債總額×100% |
|
1 |
公共信用
信息記錄
(45分)
|
社會責任
(0.5分) |
榮譽證書 |
環保、納稅、慈善等社會責任的獎勵情況,政府、行業協會等授予企業及其主要管理人員的獎勵、榮譽稱號 |
|
0.5 |
各項認證
(10.5分) |
管理體系認證 |
獲得國際信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有效期內) |
|
2 |
獲得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有效期內) |
|
2 |
合同信用認證 |
獲得A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認證證書(有效期內) |
|
2 |
質量、服務信用認證 |
獲得A級重質、服務誠信單位認證證書(有效期內) |
|
2 |
信用等級認證 |
獲得AAA級信用等級認證證書(有效期內) |
|
2 |
信譽證明文件 |
縣級以上業務行政主管部門信用優良記錄證明文件 |
|
0.5 |
企業信用記錄
(14分) |
資質信用情況
(4分) |
企業家是否經國家行政管理部門批準依法設立 |
|
0.5 |
企業是否依法擁有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書 |
|
0.5 |
企業注冊資金是否真實、合法,無謊報、抽逃等行為 |
|
0.5 |
特種服務性行業有無有關部門核發的專項經營許可證明 |
|
0.5 |
企業經營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工商管理部門核準的范圍,無超出范圍經營的行為 |
|
0.5 |
國家稅務機關核發稅務代碼是否真實有效 |
|
0.5 |
企業主要負責人無嚴重失信行為記錄 |
|
0.5 |
企業財務、會計、統計報表真實、準確,無虛報行為,近兩年無經營性虧損 |
|
0.5 |
被中國聯合征信系統和省企業聯合征信系統記錄的信用行為情況
(5分) |
無失信行為記錄 |
不扣分 |
5 |
有1條失信行為記錄 |
扣2分 |
有2條及以上失信行為記錄,或有重大失信記錄 |
扣5分 |
違法違規記錄
(5分) |
行政(工商、稅務、財會、質監、金融、勞保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門)、司法及行業協會對企業處罰及不良記錄情況 |
有失信記錄的,扣3分,扣完為止 |
5 |
商業履約
(2分) |
合同違約記錄狀況 |
商業合同履行情況,法律糾紛與重大投訴情況及其實質影響 |
|
2 |
費用解繳
(1分) |
拖欠記錄狀況 |
拖欠額度與拖欠時間(并參考核實企業正常經營情況) |
|
1 |
客戶滿意度
(2分) |
客戶滿意度 |
客戶滿意度調查 |
|
2 |
|
招
標
投
標
信
用
記
錄
15分 |
招標投標違法記錄(7) |
違反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的,并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 |
有無行政處罰和失信記錄(有無行政處罰和失信記錄) |
有記錄,
扣7分 |
7 |
工程合同履約率
(5) |
工程合同實際 履約信用程度 |
(實際履約合同數/應履約合同數)×100% |
|
3 |
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總監等人員)的到位及更換情況,合同糾紛情況,履約情況的總體評價等, DIV><, /TD>
|
|
2 |
獲獎工程率狀況
(3) |
近三年地市級及以上政府或主管部門評比頒發獎項占比 |
近三年獲獎工程數/近三年實際完成工程數×100%(1、獲獎工程率>=7% |
|
3 |
A.3 其他指標
其他指標由征信機構根據行業特點,結合報告用途等自行補充設定。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信用等級限制性與調級性條款
B.1 一般規定
對被評對象信用狀況進行評估時,如存有可能影響評估結果的重大事項的,征信機構應視情況對信用等級進行級別限制或對級別進行適當調整(見附錄B.2和附錄B.3規定)。
被評對象存在下列情形時,其信用等級應予限制。
a) 中國聯合征信系統和省企業聯合征信系統信譽度同步提示信息為D的,最高級別不宜超過B級,扣分后等級超過B級,按B級評定;
b) 在招投標活動中有嚴重違法記錄并受到行政處罰的,最高級別不宜超過B級,扣分后等級超過B級,按B級評定;
c) 經查實,被評企業隱瞞失信記錄, ,或提供虛假信息的,最高級別不宜超過B級,扣分后等級超過B級,按B級評定;
d) 企業會計報表未經審計,最高級不宜超過A級;
e) 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財務報表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最高級別不宜超過BBB級
f) 企業存在惡意拖欠銀行貸款、偷逃稅款、合同欺詐、商業賄賂等不良記錄的,最高級不宜超過CCC級;
g) 企業受到環境保護、勞動用工、產品質量等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的,最高級別不宜超過CCC級;
h) 企業申報材料涉及的重要信息(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信息、財務報告等)在真實性、完整性方面存在重大問題時,最高級別不宜超過B級;
i) 企業開業不滿2年,最高級別不宜超過A級;
j) 應予限制級別的其他情況。
a)被評對象存在下列情形時,其信用等級應, 予下調。
——企業財務管理混亂,視情況宜下調1-2級;
——企業治理結構不完善,對其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視情況宜下調1-2級;
——企業存在重大非正常關聯交易,對其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視情況宜下調1-2級;
——因企業主要交易方(含債務人)原因,對其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視情況宜下調1-2級;
——企業拒絕提供評價所需重要材料或不配合評價必要工作的,視情況宜下調1-2級;
——企業受到政府有關部門行政處罰、通報批評的,視情況宜下調1-2級;
——應予下調級別的其他情況。
b)被評對象存有信用增級特殊因素的,其信用等級可視情況予以上調。
——信用服務機構可根據外部評價參考信息,在±5分范圍內予以調整:
(1)中國聯合征信數據平臺或省企業聯合征信數據平臺信譽度同步提示信息為A的;
(2)銀行和第三方評級機構評定的信用等級;
(3)其他社會信用評價信息。
B.4 有關要求
a)在招標投標領域使用的企業信用報告,應按照本標準進行評價,確定信用等級,作出結論性分析。允許信用服務機構在此基礎上適度增加信用指標(權重不得超過15%),體現自身的特色和優勢。
b)信用服務機構依照本標準在實際中執行的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和方法以及需要企業填報或提供信息、材料的文本樣式,應及時向中國信用協會信用管理委員會備案。
c)企業信用等級評定經審核后將在指定的網絡媒體上公示。企業信用等級公示后,評定企業可依法使用信用證書和信用報告。
B.5 解釋權
本標準由中國信用協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附錄C
(資料性附錄)
評級結果與信用等級劃分
表C.1 評級結果與信用等級劃分
表1 符號 |
, ,
表2 計分范圍 |
表3 信用提示 |
表4 釋義 |
表5 AAA |
表6 ≥90 |
表7 信用極好 |
表8 企業信用程度高、有優良的信用記錄,資, 金實力雄厚,資, 產質量, 優, 良,經濟效益明顯,不確定因素對其經營與發展影響極小,履約能力強 |
表9 AA |
表10 ≥80<90 |
表11 信用優良 |
表12 企業信用程度較高,資金實力較強,資產質量較好,經營管理狀況良好,經濟效益穩定,不確定因素對其經營與發展影響小,有較強的履約能力 |
表13 A |
表14 ≥70<80 |
表15 信用較好 |
表16 企業信用程度良好,資金實力、資產質量、經濟效益等指標處于中上等水平,經營總體處于良性循環狀態,可能存在不確定因素,但無大的風險,履約能力尚可 |
表17 BBB |
表18 ≥60<70 |
表19 信用一般 |
表20 企業信用程度一般,資產和財務狀況一般,各項經濟指標處于中等水平,會受不確定因素影響,發展會有波動,有一定風險 |
表21 BB |
表22 ≥50<60 |
表2, 3 , 信用欠佳 |
,
表24 企業信用程度欠佳,資產和財務狀況欠佳,各項經濟指標處于偏低水平,履約能力欠佳,容易受到不確定因素影響,有風險,未來發展前景不明朗,有較多不良信用記錄 |
表25 B |
表26 ≥40<50 |
表27 信用較差 |
表28 企業信用程度較差,資產和財務狀況較差,履約能力較弱,一旦處于較為惡劣的經濟環境下,有可能發生破產,但目前尚有能力 |
表29 CCC |
表30 ≥30<40 |
表31 信用很低 |
表32 企業信用程度很差,企業履約能力很弱,存在重大風險和不穩定性 |
表33 CC |
表34 ≥20<30 |
表35 信用極差 |
表36 企業信用程度極差,企業已處于虧損狀態,沒有履約能力 |
表37 C |
表38 ≥10<20 |
表39 沒有信用 |
表40 企業無信用,企業虧損嚴重,接近破產 |
表41 D |
表42 <10 |
表43 沒有信用 |
表44 企業已瀕臨破產 |
附錄D
(資料性附錄)
企業信用評價報告樣式
表D.1 企業信用評價報告樣式
附錄E
(資料性附錄)
企業信用管理手冊樣式
表D.1 企業信用管理手冊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