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信用管理體系認證網 
來源時間:2004年03月05日
標題內容:建材裝修企業星級信用認證標準   
                                          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
                                 內部信用信息管理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內部信用信息的有效管理,正確保存和傳播內部信用信息,根據國際慣例,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內部信用信息,是指根據所在國法律法規或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的標準不能公開的信用信息,該類信息僅供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會員或特定組織和個人內部參考使用。
第三條 內部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查詢、使用,適用本標準。
第四條 內部信用信息的管理遵循客觀、公正、保密的原則。
第二章 內部信用信息的收集與整理
第五條 內部信用信息的來源:
1. 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及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會員在信用工作中所涉及到的不宜公開的信用信息;
2. 社會各界提供的不愿公開或不宜公開各類信用信息。
第六條 內部信用信息的征集:
1.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會員可直接向內部信用信息庫添加各類信用信息;
2.非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會員可通過內部(秘密)投訴欄目或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提供各類信用信息,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形式審核后記錄到內部信用信息庫;
3.在公開投訴、永久曝光、聯合曝光過程中,無充分證據或不符合公開條件的各類信用信息,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記錄到內部信用信息庫。
第七條 內部信用信息按來源確定其可信度的級別:
1. 由信用機構提供的信用信息,為可信級別;
2. 由信用認證單位、信用評級單位、信用級別在B級以上(含B級)的個人提供的信用信息,為較為可信級別;
3. 其它組織或個人提供的各類信用信息,為或有級別,經信用執業人員核實后也可以提高為可信級別。
第三章 內部信用信息的查詢、使用與異議
第八條 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根據數據的性質與來源將內部信用信息庫分類,不同類別的內部信用信息庫設置不同的查詢條件。
第九條 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會員和非會員對內部信用信息的查詢,僅限于自用,不得向他人傳閱或散布。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會員對內部信用信息的查詢,僅限于信用調查、信用認證、信用評估等信用工作中使用。
查詢和使用內部信用信息,應充分注意并判斷其可信度級別。
內部信用信息的查詢、使用,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內部信用信息在信用報告或其它材料中,本標準第七條規定的可信度在或有級別的信息,只能作為或有事項披露,明確向使用者說明該類信息僅供作為參考,其真實性未經證實。
內部信用信息不得用作訴訟或其它法律活動的證據。
第十條 對于含有內部信用信息的信用報告或其它材料,應注明為秘密以上等級,明確告知使用者保密的義務和該材料傳閱的范圍。必要時,內部信用信息作為信用報告或其它資料的附件,以便于保密。
第十一條 內部信用信息涉及的單位和個人,對內部信用信息有異議的,按照《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爭議信用信息處理標準》處理;對內部信用信息無異議但要求修復不良信用記錄的,接照《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不良信用記錄信用修復標準》處理。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向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提供虛假的內部信用信息,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或敲詐勒索的,屬于嚴重失信行為,扣罰信用積分1000分,并被永久曝光或聯合曝光。
第十三條 信用執業人員或專業機構在處理內部信用信息時,發生失誤的,處于公告批評或禁業一至五年的處分;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將被永久曝光或聯合曝光,并且被永久禁業和永久禁止會員資格。第十四條 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會員及非會員違反內部信息使用規定的,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并將被永久曝光;情節嚴重的,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將聯合其它媒體聯合曝光。
第十五條 信用機構、信用執業人員違反內部信息使用規定的,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并視情節給予公告批評、禁業一至五年、永久禁業、永久禁止會員資格的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 本標準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充分注意本標準的修訂,并使用本標準的最新版本。
第十八條 本標準涉及術語的定義見《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國際信用行業術語》。
第十九條 本標準由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