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信用管理體系認證網 
來源時間:2004年03月05日
標題內容:建材裝修企業星級信用認證標準   
                                               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
                                    榮譽榜信息管理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肯定和表彰誠信者與誠信行為,推動社會誠信,降低交易成本,根據國際慣例,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榮譽榜信息的管理遵循客觀、公正、公開、公平、監督的原則。
第三條 榮譽榜信息的發布、整理、認可、查詢、加注與刪除,適用本標準。
第二章 榮譽榜信息的內容與來源
第四條 榮譽榜信息的內容包括:
1.令人感動的人或事;
2.受省級以上國家機關表彰的單位與個人;
3.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榮譽專家及誠信志愿者;
4.對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誠信基金捐贈1000元以上的單位和個人;
5.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認可的其他榮譽。
第五條 榮譽榜信息的來源:
1. 各級國家機關及其所屬部門、社會團體、媒體、金融機構向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提供的信息;
2. 各界人士、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會員、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志愿者提供的相關信息;
3. 自薦或舉薦。
第六條 獎勵。向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提供有效榮譽榜信息的單位和個人,由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鳴謝或由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誠信基金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榮登榮譽榜的誠信單位,每次給予信用積分1分的獎勵。
有效榮譽榜信息,是指能夠直接證明榮譽事件存在的信息材料,包括國家機關文件、證書、檢測結論書、報紙的公開報道、當事人的親身經歷等。
第七條 榮譽榜信息公布的程序
1. 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接收到或搜集到有關信息后,將立即對信息真實性進行討論和核實,核實后進行公布。
2. 榮譽專家和志愿者,自加入之日起的第二個工作日或定期公布。
3. 誠信基金饋贈人,自饋贈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第二個工作日或定期公布。
第三章 榮譽榜信息的查詢與保管
第八條 榮譽榜信息對外公開、免費查詢。但查詢單位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第九條 榮譽榜信息的保留期限為永久。
第四章 榮譽榜信息的認可
第十條 各類社會組織頒發的榮譽,可由該組織按以下程序向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申請認可:
第一步,向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提交認可申請、頒發榮譽證書的標準、申請單位的簡介和注冊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上應有單位和經辦人的公章與簽名,復制時間,并注明“與原件復印無誤”和“僅用于E-315:9000榮譽榜認可申請”的字樣);
第二步,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組織相關的專家進行書面或會議形式的論證和審查;
第三步, 標準科學、合法的,發給認可通知書和認可證書,并予以公告;審查未通過的,發給不予認可或暫緩認可通知書,并提出原因與建議。
第五章 榮譽榜信息的刪除   
   第十一條 榮譽榜信息發布后,有證據或證明材料符合下述條件之一的,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將立即刪除該信息:
    1.榮譽榜信息的證明材料被原始提供方書面確認或正式聲明不正確的;
    2.榮譽榜信息的證明材料被法院判決或其它顯而易見的證據證明是錯誤的。
   第十二條 申請刪除榮譽榜信息的單位應簽訂附帶315條款的《刪除榮譽榜信息誠信承諾書》,承諾書的主要內容包括:承諾提供的證據是真實的,如果證據是虛假的,相關單位和個人將承擔被永久曝光或聯合曝光的責任。
   第十三條 申請刪除榮譽榜信息的證明材料,除符合本標準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實質要件外,還應符合以下形式條件:
    1.證據資料上應注明該證據來源方的經辦人與聯系方式,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將發函、電話、傳真方式向其核對;
    2.證據資料一般為原件,原件確無法提供的,可提供證據資料的復印件,但復印件上應有單位和經辦人的公章與簽名,復制時間,并注明“與原件復印無誤”的字樣。
   第十四條 申請刪除榮譽榜信息的單位,應提供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上應有單位和經辦人的公章與簽名,復制時間,并注明“與原件復印無誤”和“僅用于E-315:9000榮譽榜信息刪除”的字樣。
   第十五條 榮譽榜信息刪除的程序:
    第一步,申請單位將符合條件的證明材料、附帶315條款的《刪除榮譽榜信息誠信承諾書》和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郵寄給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或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在所在國的聯絡機構;
    第二步,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收到后將立即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刪除對應榮譽榜信息;
    第三步,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將證明材料用信函、電話、傳真等方式向來源方核對,核對后發現有虛假的,恢復原刪除的榮譽榜信息,并對相關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員進行永久曝光或聯合曝光。
    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只接受郵寄的刪除申請資料,不接受傳真、電子郵件的刪除申請。申請人是個人的,刪除申請程序參照單位的申請程序。
第六章 榮譽榜信息的異議加注   
   第十六條 有證據證明榮譽榜信息部分失實的,或有顯而易見的理由和證據證明榮譽榜信息存在錯誤可能的,可以申請異議加注,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將相關證據或理由加注到榮譽榜信息的下面,供公眾參考。
   第十七條 申請異議加注的單位應簽訂附帶315條款的《榮譽榜信息異議加注誠信承諾書》,承諾書的主要內容包括:承諾提供的證據是真實的,如果證據是虛假的,相關單位和個人將承擔被永久曝光或聯合曝光的責任。
    第十八條 申請異議加注的證明材料,除符合本標準第十六條所規定的實質要件外,還應符合以下形式條件:
    1.證據資料上應注明該證據來源方的經辦人與聯系方式,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將發函、電話、傳真方式向其核對;
    2.證據資料一般為原件,原件確無法提供的,可提供證據資料的復印件,但復印件上應有單位和經辦人的公章與簽名,復制時間,并注明“與原件復印無誤”的字樣。
   第十九條 申請異議加注的單位,還應提供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上應有單位和經辦人的公章與簽名,復制時間,并注明“與原件復印無誤”和“僅用于E-315:9000榮譽榜信息異議加注”的字樣。
   第二十條 榮譽榜信息異議加注的程序:
    第一步,申請單位將符合條件的證明材料、附帶315條款的《榮譽榜信息異議加注誠信承諾書》和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郵寄給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或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在所在國的聯絡機構;
    第二步,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收到后將立即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進行異議加注;
    第三步,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將證明材料用信函、電話、傳真等方式向來源方核對,核對后發現有虛假的,刪除異議加注,并對相關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員進行永久曝光或聯合曝光。
    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只接受郵寄的異議加注申請資料,不接受傳真、電子郵件的異議加注申請。申請人是個人的,異議加注申請程序參照單位的申請程序。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向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提供虛假的榮譽榜信息或者在榮譽榜信息刪除、異議加注時弄虛作假的,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并將被永久曝光;情節嚴重的,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將聯合其它媒體聯合曝光。
第二十二條 信用執業人員或專業機構在處理榮譽榜信息時,弄虛作假的,將被永久曝光或聯合曝光,并且被永久禁業和永久禁止會員資格。
第二十三條 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認可其榮譽證書的社會組織,未按申請認可時提交的標準頒發或管理榮譽證書的,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撤銷認可,并予以公告,同時對社會組織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進行永久曝光或聯合曝光。
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以其它方式騙取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認可其榮譽證書的社會組織,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撤銷認可,并予以公告,同時對社會組織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進行永久曝光或聯合曝光。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本標準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充分注意本標準的修訂,并使用本標準的最新版本。
第二十六條 本標準涉及術語的定義見《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國際信用行業術語》。
第二十七條 本標準由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