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債務人的身份進行分類
西方發達國家是以債務人的身份作為分類標準,將信用分為公共信用與私人信用兩大類。
公共信用就是政府信用,是指社會為了幫助政府成功實現其各項職能而授予政府的信用,其核心是政府的公債。
私人信用又包括消費者信用與商業信用。消費者信用又可細分為零售信用、現金信用與房地產信用。商業信用可以分為商品信用和金融營運資本。
零售信用可以再細分為循環信用、零售分期付款信用與專業服務信用。以同樣的標準分類,現金信用可以再細分為分期付款貸款、單筆貸款與一般用途信用卡。
2、按照受信對象進行分類
信用可以分為公共(政府)信用、企業(包括工商企業和銀行)信用和消費者個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