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信用認證背景
(一)信用建設政策導向
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先后提出了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提出了建設資源節約、科技創新、環境友好、誠實守信社會環境的奮斗目標。這是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認識的又一次飛躍,是我們黨的執政理念的又一次升華,體現了當代中國發展的新要求。和諧是人類生存的基本保障,是我國社會主義的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人與人之間的誠實守信,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人們對道德資源的過度揮霍,已經產生了對我國人文環境以及人文思想的破壞和影響,已經導致了人與人之間嚴重的矛盾沖突,人們內心世界的精神污染,致使人們的道德標準嚴重退化,并引發了人與社會、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危機。因此,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大力加強誠信建設,以誠實守信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發展。黨中央、國務院非常重視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不僅在十六大的報告中,提出了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具體要求,又先后制定了《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關于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在這種新形勢下,在我國建設實施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勢在必行,我國信用管理、信用服務和信用認證市場潛存著巨大商機。
(二)我國社會信用現狀
根據我國目前的信用現狀分析,社會誠信程度越來越低,特別是在我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時期,因為政治體制、經濟管理體制和經濟運行規律的轉軌,使人們的思想意識發生了根本轉變,傳統的道德思想受到了嚴重的沖擊。由于我國沒有健全的信用管理機制,一些不法之徒趁機利用假證件、假文憑、假身份、假票據、假合同大肆進行欺詐活動,使社會秩序及市場經濟秩序遭到了嚴重的破壞,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了極其惡劣的消極影響。
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每年因信用缺失而造成的企業間正常經濟運營過程當中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達5800多億元,這還不包括大量的無法統計的民間經濟活動中因欺詐和信用缺乏而造成的損失。據有關部門統計,恢復高考以后,截至2005年底,接受我國各類高校和教育機構教育的人員總數為700萬人,而全國各單位統計上來的學歷擁有人數卻出現了860多萬人次,這多出來的一百多萬張文憑無疑是造假的產物。一時間假貨滿天,各種假商品、假學歷、假證書、假證件,讓人們防不勝防。
有這樣幾個例子,2002年在深圳一個人才市場抽查的2000份學歷中,竟有一半是假的;2004年華北某省一次性就取締非法期刊社、雜志社21個,查處有明顯違法亂紀行為的假記者8名,據消息人士稱當地至少還有近百名假記者沒有浮出水面;這些假記者慣于抓住一些熱點問題和敏感問題大做文章,利用曝光的手段相威脅,騙吃、騙喝,強拉廣告,出售高價商品,更有甚者借機進行敲詐勒索,嚴重影響了新聞媒體良好的社會形象;2004年5月,廣東省惠州沙田一家臺資企業被人虛構訂貨單,騙取整流器十一萬六千余只,價值人民幣一百多萬元;還有一些假律師常常打著"包打贏官司"、"保證高額索賠"、"與當地法官有關系"等幌子招搖撞騙,不僅給當事人造成了經濟損失,也給律師隊伍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另外,那些假商品、假藥品不僅騙取了人們的錢財,甚至坑害了人命!由于缺乏社會信用體系,致使我們的社會世風日下,人與人之間出現了可怕的信任危機。人類面對經濟危機、政治危機、金融危機都具備了一定的經驗和應對措施,而對于信用危機來臨時,就顯得束手無策,茫然適從。而E-315:9000信用認證體系先進的管理模式和科學的控制手段,正好解決了這一時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燃眉之急。
(三)信用建設發展分析
進入二十一世紀,我國也把信用看成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無形資產,人們意識到,維持和發展信用關系是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保證。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國的信用評估已取得長足發展,比如信用等級的評定,各種質量體系的認證等等都獲得了巨大成就,但是與之相匹配的政策體系、法律法規體系,特別是信用管理體系,一直沒有建立起來。黨和政府十分重視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在十六大報告中對誠信問題專門提出了"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健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信用體系"的具體要求。黨和國家領導人非常關心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胡錦濤總書記指示:"誠實守信是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的重點。"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十六屆三中全會上強調指出:"要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抓緊建設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征集體系,信用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和失信懲戒制度。" 2007年國務院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管理條例》,這標志著我國的信用體系建設邁出了堅實的步伐。由此可見,社會信用體系在不久的將來必將成為我國一種以信用制度為依據的對信用主體之間實施監督管理的社會制度或法律法規。
目前,國內外征信機構、信用服務機構不惜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紛紛打拼中國信用市場,其結果是,有的全軍覆沒,有的半路夭折,有的停滯不前。據有關部門調查,現有的信用機構所開展的實際業務,只占中國社會信用需求總量的萬分之五左右。究其原因,有如下幾點:
一是政府行動遲緩,相應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和信用市場建設方向不明確。
二是現有的信用機構都沒有完善的信用管理體系,更沒有合理有效的管理手段,我行我素,各自為戰,缺乏行業的規范和引導,難以形成核心競爭力。
三是基礎信用數據庫建設沒有統籌規劃,信用數據采集標準化體系處于零發展狀態。
四是誠信教育體系不完備,社會對信用的認知度不足,認可度不夠,普遍缺乏信用自我約束和自我保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