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信用管理體系認證網
來源時間:2004年03月05日
標題內容:建材裝修企業星級信用認證標準
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
檔案證據資料簽名與管理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注意到不同的國家用不同的編號方法識別身份;注意到一些身份識別編號方法本身存在著信用風險;注意到執業檔案資料安全保管的重要性,根據國際通行法律原則,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制訂本標準。
第二條 檔案證據資料的簽名、按押指印與管理,適用本標準。
第三條 本標準所稱檔案證據資料是指會員信用機構、國際信用執業人員在從事E-315:9000信用業務過程中所形成的各類書面文檔、資料,包括:個人信用檔案登記表、個人信用加注申請書、信用認證表、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考卷與考試情況表、投訴資料、異議資料等。
第四條 檔案證據資料的簽名、按押指印與管理遵循科學、有效、安全、集中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 本標準所稱當事人是指檔案證據資料的出具人、經辦人。
第二章 簽名與按押指印
第六條 檔案證據資料上應有當事人的簽名,復印件還應注明“與原件復制無誤”的字樣,身份證及營業執照等證件復印件上還應注明“本件僅用于E-315:9000”的字樣,經調查認證的檔案證據資料,還應有國際信用執業人員的簽名。
第七條 當事人和國際信用執業人員在檔案證據資料上簽名時,為提高可信度,可以同時按押指印。同等條件下,按押指印的證據資料效力高于未按押指印的證據資料。
第八條 對于有爭議的檔案證據資料,當事人和國際信用執業人員在簽名的同時,應按押指印,國際信用執業人員應指導和管理當事人簽名和按押指印。
第九條 按押指印應使用右食指,如果沒有右食指,應按以下順序選擇使用手指,并予以注明:左食指、右中指、左中指、右無名指、左無名指、右大拇指、左大拇指、右小指、左小指。
第三章 備案與保管
第十條 各會員信用機構應于每月度或每季度終了5日內,將上月度或上季度的檔案證據資料的原件,用安全的郵寄方式或其它安全方式寄送給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情況特別的,按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的通知將相關的檔案證據資料郵寄給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
第十一條 會員信用機構送寄檔案證據資料時,應附清單兩份。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檔案管理人員收到證據資料時,應核對清單,核對一致的,在清單上簽名、押印后存檔一份,回寄一份;清單不一致的,應立即通知會員信用機構。
第十二條 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檔案管理人員與網絡技術人員應定期核對備案電子數據與檔案證據資料數量,抽樣核對內容的一致性和規范性。
第十三條 信用機構可以自留存一份檔案,但應確保安全性與保密性,并且不得將檔案用用于違反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整體利益的事項。否則,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有權收回檔案的備份。
第四章 查閱與法律沖突
第十四條 查閱檔案證據資料應遵守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相關標準和法律、法規。
第十五條 在國家機關依法要求查閱檔案證據資料時,當檔案存放地法律與檔案證據資料記載人所屬國法律相沖突時,依據檔案證據資料記載人所屬國法律處理,所依據的法律明顯違反國際通行法律原則的除外。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證據檔案資料未按規定簽名和按押指印的,對經辦的國際信用執業人員處于公告批評,情節嚴重或構成嚴重后果的,處于禁業一至五年、永久禁業的處罰,并予以公告。
第十七條 會員信用機構未按規定送寄檔案證據資料的,根據情節與后果,處于公告批評、禁業一至五年、永久禁業和永久取消會員資格的處罰,并予以公告。
第十八條 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檔案管理人員與網絡技術人員未按規定管理檔案證據資料的,根據情節與后果,處于公告批評、禁業一至五年、永久禁業的處罰。
第六章 附錄
第十九條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條 本標準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充分注意本標準的修訂,并使用本標準的最新版本。
第二十一條 本標準涉及術語的定義見《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國際信用行業術語》。
第二十二條 本標準由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