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信用管理體系認證網 
來源時間:2004年03月05日
標題內容:建材裝修企業星級信用認證標準   
                                               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
                                        信用調查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會員信用機構與國際信用執業人員的信用調查業務,向社會提供高質量的信用調查服務,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制訂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信用調查是指信用機構接受委托后,按照委托的事項與目的,對相關組織和個人的信用信息進行征集、分類、分析的工作總和。
第三條 信用調查應遵循客觀、公正、合法、謹慎的原則。
第四條 會員信用機構開展信用調查業務,適用本標準。E-315:9000立信單位或其他單位的國際信用執業人員進行信用調查,可參照本標準。
第五條 嚴禁用低價格攬取業務,然后提供低劣的服務,以致損害社會對信用行業的信心和需求。
第二章 信用調查的程序與方式
第六條 信用調查的一般程序:
第一步,明確調查項目、調查目的、調查方式,簽訂委托合同。在簽訂合同前:
1.應審核調查項目的合法性與可行性,對于不合法或不可行的委托,對于所交服務費用無法達到調查目的的委托,不得接受;
2.應根據委托人的調查目的,就調查項目與調查方式向委托人提供專業建議,以幫助委托人實現其目的;
3.應對調查目的、調查項目、調查方式、收費額、收費方式等與委托方達到理解一致 。
第二步,根據合同確定的調查項目、調查目的、調查方式,制定調查計劃,經信用機構負責人或其授權的工作人員批準后實施計劃。
第三步,撰寫調查報告。在調查報告中:
1.對于秘密信息與或有信息,要明確告知委托方該類信息的使用范圍與注意事項;
2.要根據被調查方在通知調查中的配合程度與提供資料的誠信度,對被調查方的主觀誠信度給予客觀的評價;
3.對于履約能力的評價,要謹慎、客觀;
4.除信息來源方要求保密外,應將信息來源告知委托方。
第七條 信用調查的方式:
1.通知調查,是指通知被調查對象,要求其提供相關資料和申報信用記錄,然后對資料和記錄進行抽樣驗證、分析的調查方式。采用通知調查方式,應在信用調查通知書或信用情況申報資料上:
(1)明確告知如果被調查對象拒絕提供相關資料或拒絕申報信用情況,將給予極低的信用評價。
(2)明確要求用誠信承諾的形式約定特別315條款,如果被調查方提供資料和申報的信用記錄存在虛假,將按其承諾承擔公開投訴或永久曝光的責任;
2.秘密調查,是指在被調查對象不知道的情況下進行調查的調查方式。
3.實地調查,是指調查人員到被調查對象所在地進行調查的調查方式。
4.訪談相關人,是指調查人員為求證事實和疑點向相關人員進行訪談的調查方式。
第三章 再委托調查與合作調查
第八條 會員信用機構為了提高調查效率與質量,可以將受托的調查業務再委托給其他信用機構,或與其他信用機構合作完成調查業務。
第九條 會員信用機構再委托給其他會員信用機構進行調查時,或與其他會員信用機構合作調查時,出現了違規事項,負責實際實施調查業務的會員信用機構承擔行業自律責任。
會員信用機構再委托給非會員信用機構時,或與其他非會員信用機構合作調查時,出現了違規事項,由會員信用機構承擔行業自律責任。
上兩款所述行業自律責任是指會員信用機構違反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標準,應承擔的行業自律責任。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條 違反本標準第五條規定的,根據情節,對會員信用機構、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人處以公開警告、禁業一至五年、永久禁業的處分。
第十一條 信用機構或國際信用執業人員在信用調查中有其它違規行為的,分別按《會員信用機構(E-315:9000國際信用機構)自律標準》、《國際注冊信用師認證與注冊標準》、《國際信用管理員認證與管理標準》、《 國際信用管理師認證與管理標準》進行處理 。
第十二條 被調查對象在調查中提供虛假資料或申報虛假的,按約定的315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章 附錄
第十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四條 本標準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充分注意本標準的修訂,并使用本標準的最新版本。
第十五條 本標準涉及術語的定義見《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國際信用行業術語》。
第十六條 本標準由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