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信用管理體系認證網 
來源時間:2004年03月05日
標題內容:建材裝修企業星級信用認證標準   
                                         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
                                爭議信用信息處理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正確地識別和過濾錯誤、惡意、虛假的信用信息,根據國際慣例,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爭議信用信息,是指被公開投訴或永久曝光的單位和個人在有效的異議期內提出異議的信用信息,或被秘密投訴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異議的信用信息。
第三條 對爭議信用信息的處理適用本標準。
第四條 爭議信用信息的處理遵循客觀、誠實信用、公正、公平、謹慎、效率、顯而易見、司法審查、加重處罰的原則。
第五條 本標準所稱“顯而易見的證據與理由”,是指一個事物無需專業人員、專業機構測驗或評定,人們根據常識就能判定正誤的各類證據與理由,如:法院終審判決書、仲裁機構的仲裁書。
第二章 爭議信用信息處理辦法
第六條 公開投訴信息爭議處理程序。在公開投訴過程中,如果被投訴方在有效的異議期(7日)內提出異議,異議人應在異議的同時說明理由和提交證據。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收到異議及證據后兩個工作日內將異議理由與證據情況轉交給投訴人,要求投訴人在5個工作日(解釋期)內對異議發表解釋意見并提出理由與證據,投訴人在解釋期內未對異議發表意見的,視為默認異議。
為保證當事人身份的真實性,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可以要求爭議當事人建立信用檔案,當事人拒絕建立信用檔案的,其提出的證據與理由無效。
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根據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被投訴方提出顯而易見的證據(理由)證明投訴方的投訴信息屬錯誤、虛假、惡意投訴的,公開投訴信息無效。
2.被投訴方為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理事單位的,如果其要求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對公開投訴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將成立調查組,調查以后將調查結論公開。
3.被投訴方提出異議,但提供的證據和理由是顯而易見無效的,異議無效,投訴信息公開。
4.被投訴方提出異議,但投訴信息是顯而易見正確的,異議無效,投訴信息公開。
5.被投訴方提出異議,雖然沒有提出證據、理由,或者提出的證據、理由并不是顯而易見有效的,但是投訴方在解釋期內默認了其異議,投訴信息無效。
6.雙方互相指責失信但都沒有顯而易見的證據和理由,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要求雙方進行訴訟或仲裁,訴訟或仲裁結束前,投訴信息記入內部信用信息庫,供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會員參考。
7.如果被投訴單位在申請認證或信用評級時對公開投訴提出了保留,將不承擔被公開投訴的責任,公開投訴信息記入內部信用信息庫。
第七條 永久曝光信息異議處理程序。被曝光對象在異議期(7日)內,可以有以下處理方式:
1.如果被曝光對象是處于緩沖期內的認證或信用評級單位,除非有合同約定直接永久曝光權,否則,不被直接永久曝光。
2.被曝光對象為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理事單位,如果其提起審查或調查程序,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接到該理事單位的請求后,將對曝光材料進行審查或調查核實,核實后公開調查情況。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被曝光單位可以向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提出曝光延期:
①曝光所依據的法院判決或其它文書明顯與國際法則與國際慣例不一致的;
②有證據證明曝光材料存在虛構或其它不真實嫌疑的。
延期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有特別情況的,可以延期六個月至十二個月。延期過后,有證據證明曝光材料不真實或違反國際通行法律原則與國際慣例的,曝光無效,否則曝光材料公開。
4.如果被曝光單位的失信違約事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將不承擔曝光責任:
①失信違約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緊急避險引起的;
②有充分的證據或公認的理由證明,該單位對失信違約事實在主觀上沒有過錯。
5.如果被曝光單位在申請認證或信用評級時對永久曝光提出了保留,將不承擔被永久曝光的責任,永久曝光信息記入內部信用信息庫。
第八條 內部信用信息異議處理程序。被投訴方對內部信用信息提出異議的,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按以下情況處理:
    1. 提出顯而易見的證據證明該投訴信息不真實,信用信息刪除。
    2.不能提出顯而易見的證據,簽訂附帶315條款的誠信承諾書,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將異議內容和誠信承諾加注到被異議信息的后面,作為或有信息,供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會員參考。誠信承諾書內容應包括:提出異議的事實與證據是真實的,否則,愿意按《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公開投訴標準》和《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永久曝光標準》承擔公開投訴和永久曝光的責任。
    申請內部信用信息異議的單位,應提供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復印件上應有單位和經辦人的公章與簽名、復制時間,并注明“與原件復印無誤”和“僅用于E-315:9000內部信用信息異議”的字樣。 申請人為個人的,參照上述要求辦理。
第三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向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提供虛假的內部投訴信息、公開投訴信息、黑名單信息,將獨立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或敲詐勒索的,屬于嚴重失信行為,扣罰信用積分1000分,并被永久曝光或聯合曝光。
第十條 被投訴方或被曝光方在行使異議權時,弄虛作假、無理取鬧的,屬于嚴重失信行為,扣罰信用積分1000分,并被永久曝光或聯合曝光。
第十一條 內部信用信息的異議加注內容不真實的,加注人承擔公開投訴和永久曝光的責任。
第十二條 信用執業人員或信用機構在處理爭議信用信息時,發生失誤的,處于公告批評或禁業一至五年的處分;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將被永久曝光或聯合曝光,并且被永久禁業和永久禁止會員資格。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 本標準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充分注意本標準的修訂,并使用本標準的最新版本。
第十五條 本標準涉及術語的定義見《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國際信用行業術語》。
第十六條 本標準由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