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幫助誠信單位發展,促進社會誠信,降低交易成本,依據國際慣例,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E-315]制定本標準。第二條 社會團體及其它非營利性組織的星級信用認證程序,適用本標準。 本標準所稱社會團體是指各類學會、研究會、信用機構、聯合會、基金會等非政府民間組織。 本標準所稱非營利性組織是指組織的收益用于組織宗旨事業而不用于成員或舉辦者分配的各類組織。第三條 社會團體及其它非營利性組織的星級信用認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透明、監督的原則。第四條 為了保證公眾的利益,星級信用認證程序一經提出不可撤消或逆轉。如果申請單位中途發現確定不能通過認證,認證程序仍將繼續,信用機構仍將未通過的結果與原因公告。第五條 信用機構對提供調查線索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第六條 本標準僅規定星級認證的程序,關于認證標準等其它未規定的事項,適用《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企業信用認證標準》。 對于已通過普通信用認證的企業,其星級認證程序僅需執行本標準第八條第六步、第七步、第八步規定的步驟。
第七條 申請認證的單位近12個月內未發生重大失信行為,以及《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企業信用認證標準》規定的其它信用標準。
第八條 星級信用認證按照下列程序: 第一步,提出認證申請,申請單位成立認證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工作代表。 第二步,調查核實申請單位的真實性和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資料的真實性。 第三步,咨詢。信用執業人員為申請單位提供咨詢,幫助申請單位達到《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企業信用認證標準》所述認證標準的制度建設部分。 第四步,初步評定。負責認證的信用機構和信用執業人員對申請單位是否符合《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企業信用認證標準》所述認證標準進行初步評定,通過初審的,發布初審公告,為申請單位建立信用檔案,進入試運行期;未通過初審的,提出整改意見,并確定下次初審時間。 第五步,試運行。試運行期一般不低于60日。 第六步,對申請單位以前年度的信用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分為申報、公示、調查三環節,五個階段,具體如下: 1.申報。由申請單位對自己近兩年的信用情況進行申報。 2.第一次公告,對申報情況進行公示。將申報情況在相關媒體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是申請單位的信用申報情況,并歡迎各界人士在某月某日之前提供與其信用相關調查線索,信用機構嚴格為線索提供人保密。 公告后進入第一次公示期,公示期30日。 3. 由信用執業人員在社會團體的會員名單、捐贈人名單、服務對象名單中隨機抽樣萬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調查訪問,并向國家機關等相關機構進行訪問,其中調查的重點是社會團體接受捐贈的財物的使用情況,最后寫出調查報告。 4.第二次公告,對調查報告進行公示。將調查報告在相關媒體進行公布,進入第二次公示期,公示期至少為30日。公示期內歡迎各界人士對調查報告進行評鑒和提出異議,信用機構對提意見人保密。 5.第二次調查,形成最終的調查報告。對公示期內的意見進行調查訪問,并寫出調查報告和調查結論。 第七步,綜合信用評定。負責認證的信用機構和信用執業人員結合試運行的情況按照下列步驟,對申請單位是否符合《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企業信用認證標準》所述認證標準進行綜合評定,同時評定出申請單位的信用級別。 第八步, 根據綜合信用評定的結果,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1.符合條件的,發信用認證證書和信用等級證書并公告。 2.不符合條件的,發出整改意見,并確定下次綜合評定日期,須要延期公告的,延期公告。 延期公告是指不符合申請認證前12月無重大失信行為條件,但其它條件都已符合,延期到符合該條件時再進行公告和頒發證書。
第九條 申請單位通過星級信用認證后,予以A或AA或AAA標識。星級誠信單位被黑名單曝光以后,將取消星級,信用積分達到360分后,才能恢復為一A級。第十條 信用機構將調查認證費用一并對外公開。第十一條 通過認證的單位可以申請成為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E-315]會員。第十二條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第十三條 本標準涉及術語的定義見《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國際信用行業術語》。第十四條 本標準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充分注意本標準的修訂,并使用本標準的最新版本。第十五條 本標準由國際信用標準化組織[E-315]負責解釋。